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聖經中的五個祭 ─ 第五個祭:贖愆祭【維持與神交通的生活】

第五個祭:贖愆祭【維持與神交通的生活】


    贖愆祭是五祭裏最末了的一祭。這一個祭在原則上跟贖罪祭是完全一樣的,只不過是處理的情形有一點的分別。贖罪祭是處理人生命裏的缺欠;或者是心思上面的走歪。贖愆祭是對付人在生活裏的缺欠與過失。雖然對付的物件和內容不同,但是它們卻是同在一個原則裏,所產生的功用都是恢復與神的交通。贖罪祭在它的預表上,更深一層引到人與神和好的最根本的事實,但是贖罪祭卻是不住地在以色列人中間執行,因此我們也看到恢復交通的成份也是非常高的。

贖罪祭和贖愆祭擺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就看見贖罪祭是對付生命的問題,這個在英文就很容易辨別了。贖愆祭是對付生活上的缺失,很顯然我們看到在人的感覺裏,贖罪祭是對付大事的,贖愆祭是對付小事的。但是我們回到神的心思裏來看,不可能有這樣的區別。大罪固然是擋住了和神的交通,小罪也是一樣切斷了人和神的交通。但我們可以這樣看,贖罪祭是在會幕裏面的事奉,或者說是在神面前的動作得罪了神,贖愆祭是對付在人中間的生活的光景。

該作的沒作就是罪
所以看贖愆祭的時候,我們看到好幾個原則。當然贖愆祭在這裏沒有很細地列舉作了甚麼甚麼,就需要獻贖愆祭。但是在贖愆祭的條例裏卻是提出了好幾個原則來讓人去體會。我們上次提到了第一個原則就是,該作的沒有作,就在神面前過不去,這一點正好是對付人在心思裏面的保留。因為在人這一方面,我們看罪的問題,常常是從道德的角度去領會,所以罪只有作錯事,罪就沒有包括壞事以外的其他事。所以我們一提到罪就是這個人很壞,他常常做壞事。這是人的觀念。

但在贖愆祭裏,神把對罪的認識提到像神所要求的那樣高。所以第一件事指出來的就是,你該作的沒有作,你就犯了罪。現在在地上的法庭有這樣一條法律,法官要求你把事實說出來,你說「我不說,我有權利不說。」這就是這裏所提的,你該作見證的,但你沒有作,你知道一些事實,但是你沒有說出來。為了要解決一些人中間的難處,贖愆祭的條例裏就給我們看到說,這就是罪,你該作的沒有作就是罪。這是一個原則。

這一個原則應用到生活裏,這個範圍就很廣,也許我們從來沒有想到,主說「你們要常常禱告」,我卻沒有常常禱告,我怎麼看這事呢?我就說,「我很軟弱,我想禱告,但是沒有禱告,所以很少禱告。」我想很少人會看到,這樣在神的眼中就是罪,因為你該作的你沒有作。比如說,你說要常常擘餅紀念主,但是我說,「擘餅又沒有道可聽,又要那麼早起來,算了罷。」弟兄姊妹們,我們曉得,神的話是提醒我們說要常常紀念祂,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想到,我們沒有這樣按著主的話去作,那也是落在罪裏面。我們頂多只是說,「我們軟弱」。贖愆祭的條例擺在這裏的時候,主的話就好像叫我們看到一個光,許多我們該在神面前作的,要活的,我們沒有按著主的心意跟上去,主說「這就是罪。」

剛過的主日聚會,弟兄姊妹們也提到一些事,去年西岸特會的資訊是「弟兄相愛」,那資訊是聽到了,神的心意也領會了,我們好象只是聽見一些資訊而已,那「弟兄相愛」活不活得出來,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我們會有這個想法,「你願意去愛弟兄你就去愛罷,我時間上來不及,我精神上撐不了了。」但是神給我們看看,你該作的沒有作,這就是罪。所以神的靈叫我們看清楚了這一點,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就會高許多。不然的話,我們就常常落在贖罪祭的條例的要求底下。這是第一件。

不與死亡發生關係

第二件叫我們看到的是,不要去接觸那些帶著死亡的事物。當然在舊約裏說的接觸死亡,就是真真實實摸到死的東西,死人,死牲畜,所有給屍體碰過的事物,你要是觸摸了,就是有了罪了。也許弟兄姊妹們心中有些納悶,以色列人獻祭的時候,祭牲不是殺了嗎?那殺了以後不就是一條死屍?那祭司就常常不潔了,因為每次獻祭,他都觸摸倒死亡。

弟兄姊妹對這個事情,我們要從兩方面來看,第一,這裏提到的是一件死掉了的東西,你不要去接觸它,人的屍體,動物的屍體。從這一方面來看,就不包括現在唐人街吵得很厲害的活殺的問題了。但是從另一方面看,也包括這一方面,因為祭司要常常為自己獻祭贖罪,然後才能替別人獻祭。我們讀「希伯來書」不是很清楚的看到了嗎?祭司要先為自己贖罪獻祭,然後才能為百姓獻祭。也許有弟兄姊妹會產生難處了,以色列人吃肉的時候怎麼辦?在當年,屠宰是祭司的份內事,他們吃的都是平安祭,所以我們不必去追究這些枝節的問題。

我們要注意這裏的原則,所有與死亡接觸所帶出來的結果就是罪。應用到新約中來,我們曉得,我們與神的交通,常常會因著我們所作的一些愚昧的事而受了打岔,體貼肉體,你說體貼肉體算不算犯罪?我們可以說體貼肉體還沒有到犯罪的程度,但是我們要注意體貼肉體所帶出來的結果,主的話明明說,「體貼肉體就是死。」在我們的感覺裏,體貼肉體是很接近犯罪但還不是罪。但是神的話給我們看到,體貼肉體所帶出的結果就是死。這個死是指著甚麼來說的呢?不是指著滅亡來說的,乃是指與神的交通斷了,也就是約翰壹書所提到的落在黑暗裏,那是與神的交通斷了的結果。

因此我們看到,許多叫我們與神的交通斷了的事物,也許那事物的本身並不是犯罪,但是如果那些事物帶來的結果,是叫我們和神的交通受了打岔,那樣的光景就是落到罪裏。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現在很多愛慕追求主的人都很追求讀聖經原文,這是好事,你不能說這是錯的,誰敢說這是錯的呢?這個事實的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有人迷到了原文聖經裏面去,這就不是讀原文的問題了,這就把原文貶值到文字學上面去了。以前我碰到一個弟兄,他才學讀原文不久,他就振振有詞了。他說,「所有不懂原文的人都不可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懂得聖經的意思。」弟兄姊妹們,這裏面就出了問題。我們看那位弟兄開口原文,閉口原文,再不講和神的交通了。到了這樣一個地步,讀原文就成了他與神的交通中間的阻擋。

我想這樣一說,我們就很容易瞭解,甚麼叫做摸著死亡。帶我們進入死亡的,好多時候不是那事物的本身是死亡,而是我們這個人不對了,結果就引進了死亡。我們在這裏就看到贖愆祭的條例說得很有意思,「人若是摸了不潔的物,不潔的死獸,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者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然後就說,「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弟兄姊妹看,這裏的話說得很有意思,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你作了一些事情,你不知道那事情會引起這麼嚴重的結果,那麼人就說,「不知者不罪」。但是神的話裏沒有這樣說,祂只是說,「你不知道,但是你作了,你還是有罪。」不過神就在那裏等待你認識這個,這是神的體恤,因為你不知道你犯了罪,所以神給你一個體恤,不馬上向你追討。但是等到有一天,也許是聖靈的光照,也許是真理的知識叫你明白,你發覺,「我錯了。」而這一個錯也許是兩年前的事,十年前的事,一直以來你沒有覺得有甚麼不妥當。但是等到一蒙了光照,十年前的事你也得到神面前去對付,不然的話,那個死亡就帶出果效,與神的交通就斷了。所以我們要看到一件事,一切帶進死亡的,不管那事物本身是好是壞,只要產生了與神交通斷了的結果,那些事物就是罪。

但是這還沒有完,「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五4)這裏的重點不是說你作好事或者「作壞事」,也許你是作好事,所以你就發了誓了,而且是在衝動的底下發了誓。人就想,做好事,衝動一下也沒有過不去罷。但是贖愆祭的條例卻叫我們看到,「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知道了就要在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為甚麼是這樣呢?發誓是作壞事,那當然沒話講了,但是作好事怎麼也會不對?好多人,特別是現在的基督教總是說,「這是好事,就是神的旨意,所以我們就傾全力去支持,去作。」但是這個條例就給我們一個非常嚴肅的警告,不管是好事,是壞事,你只要是冒失發誓,或者是冒失開口,那就不對了。不是不對在你要作的事是好是壞,不對是在沒有按著神的旨意,而是根據人的自己。整個的關鍵在「冒失發誓」。根本沒有在神的面前好好地尋求而得的結果,只是自己感覺,「這個對呀,是好事,作呀!」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要注意,人的是與非,好與壞,不一定就是神的結論,神只看交通是否給打斷。

罪是不能給推諉的

神在贖愆祭的條例裏,很明確地帶領當時的以色列人,學習活在尋求神的旨意裏,沒有活在神的旨意裏,那就是罪。你起初也許不知道,你一知道了就有了罪,這是很明確的一件事。因此我們就看到第三個原則了,起初他不知道,等到他知道了就有罪了。這是說出他沒有知道以前只是神沒有追討,但不等於沒有罪。當他知道時,罪的事實就顯露了,罪的事實一經顯露,「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他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5~6)第三個原則就是要讓神的子民學習,對罪不能推諉。我們常常看到好些人,也包括我們自己,我們覺得是作錯事情了,但是錯的原因不在自己,乃是因為別人,因為別人刺激了我,別人在那裏造成了一種氣氛,我沒有辦法,所以我就作了。

好像這兩天臺灣發生了一些事情,前不久有一個立法委員給人捉了,囚在豬籠裏,現在破案了,抓了一個人,在審問的時候問他,「你為甚麼要作這樣的事?」他說,「我看不慣他問政的態度,所以我就給點顏色他看看。」他這樣作,我們就很容易看到,如果沒有這個人的問政的態度,他就不會作這件事了。但是你作了這件事,律法所管的就不看你的動機,就是要管你作了甚麼事情。你可以說,「如果他不是這樣,我就不會作這件事了。」神不是這樣給我們看的。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罪,就要去獻贖愆祭。神讓祂的百姓學習在神面前準確地去認罪,不推諉責任。我們很知道人天然的本領就是推諉。我們記得伊甸園的故事,「你為甚麼吃了我告訴你不要吃的果子?」「我本來不想吃的,是你給我的那個女人給我,我根本就沒有想到要吃。」「你為甚麼要把果子給你丈夫吃?」「不是我想要吃,是那條蛇叫我吃的。」好像都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都是那條蛇的。當時伊甸園所發生的事,正好和這個有點呼應。你不能推諉責任,你是有了罪就要承認,你就要去獻祭贖罪。

我們在這裏看到了在贖愆祭裏面提出的幾個原則,提到在生活上的許許多多確實的事,我們真實看見,如果不是主憐憫,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真是天天在累積虧欠。當然在舊約中,你要獻贖罪祭的時候你必須要獻,你要獻贖愆祭的時候也一樣要獻。如果你不獻,在別的地方我們看到了,如果有人犯了罪而不贖罪,那麼「這個人就當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說,要把他處死了。所以我們看到這實在是很嚴肅的。剛才我提到人看贖罪祭是大罪,贖愆祭是小罪,但是在神的心思裏,祂只是給我們看見,一個是在生命裏的犯罪,一個是在生活裏的罪,在神的眼中沒有大或小區別,因為引出來的結果都是死。

誤犯的罪也是罪
然後我們看第四個原則,就是「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15)在這裏是說「誤犯了罪」,在甚麼事情上誤犯了罪呢?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比方說,如果沒有把血帶進聖所裏面的祭肉,這祭牲的肉是給祭司吃的,這是聖物。我不是祭司,我不是祭司家裏的人,我只是到祭司家裏去看望他,我看見桌子上擺著一盤肉,我肚子有點餓了,我就拿來吃了一點。糟糕了,這件事在耶和華的聖物上出了問題了。

但是有人說,不會發生這種問題的,因為祭司吃祭肉一定得在聖所裏面吃,我怎麼能跑到聖所裏面去?是的,你沒有辦法跑到聖所去吃祭肉,但是這些祭肉,如果祭司曾經用一塊布來包過,現在他離開聖所,他把那塊布也帶在手裏。你看見祭司從會幕裏出來了,你很高興地去歡迎他,你要去跟他握手,握手的時候,你碰到那塊包過祭肉的布。糟糕了,按著律法的條例,你就誤犯了聖物了。所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罪,那個機會是不太多,但是還是有的,尤其是祭司,觸犯這樣情況的機會是更多了。

弟兄姊妹們記得,亞倫的兩個兒子在會幕裏給燒死,為甚麼?嚴格說起來,就是觸犯了聖物,他們用凡火去燒香,他們沒有用祭壇上的火去燒香,就這樣,神立刻就追討了。又比方說,祭司進入會幕,必須在洗濯盆中洗手洗腳。有一個祭司匆匆忙忙,他洗了腳但忘了洗手,他就進去點燈,進去燒香,進去換陳設餅的桌子,這樣又在聖物的上面有了抵觸了。你說我沒有這樣的動機呀。動機當然是沒有,但事實確實擺在那裏,神就說,「你犯了罪。」你說「神太厲害了罷?我一點動機都沒有,我只是誤犯了。」神說,「不,你是有了罪了,你有了過犯,你就要處理。」那是不是神太厲害了呢?這是一件要給神的百姓看得很明確的事,我們的神是絕對的神。因此到祂面前去的人應當學習絕對,不能馬馬虎虎,拖拖拉拉,必須有一個絕對的態度來向著神。模棱兩可的態度,在神面前早晚要出亂子。這條例裏面帶著這樣一個原則,是讓人去學習用一個絕對的態度來活在絕對的神面前。

不要作神不要作的事

然後還有第五個原則,「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17)明確地來說,就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那就是抵觸律法了,就是你沒有去作律法上所說的。比方說,神說,「你收割的時候不要割淨田角裏面的莊稼,要留下那些給你民中的窮人。」你說,「我自己還沒有足夠吃的,我也算是窮人,所以我把田角的那些也收割了。」弟兄姊妹們,你看看,這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

又比方說,有弟兄向你借錢,你不要向他拿當頭,拿抵押。如果他給你一個上磨石,黃昏以前你要送回去給他,他沒有上磨石,他怎麼來弄他的食物呢?如果他把一件外衣給你作抵押,日落以前你要送回去給他,因為他只有這一件外衣,他晚上要蓋著,免得受涼的。你說他借了我的錢,他把這個給我作抵押,我留下這個是天公地道的。神說,「不是的,你要送回去給他,不然他睡覺時給冷醒了,他在那裏歎息,××怎麼不把外衣還給我?因著他那個歎息,我就追討你。」為甚麼?這不是天公地道嗎?神就說出一個原因,因為你們也曾在埃及作過奴僕,你知道那一種光景是如何,你必須要學著作一個會體恤人的人,你不會體恤人,那你就抵觸了律法。

所以在這裏,我們又看見一件事,在舊約是在律法上明文說出的。又比方說,若在你們中間有人起來說他是先知,或者他得了異夢,看了異像,他就根據異夢異像告訴你說,「我們找到一個新的神了,這個神很靈驗的,你跟我們一塊去吧。」律法上就是,「雖然有靈驗,你也必須把那一個人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你領去事奉別神。」你說,「他的話很對呀,他說的話很準確呀,因著他說的話,我也有了一些經歷呀。」即便有這些事情發生,那個人也得從民中剪除,因為明明抵觸了神的律法。
在新約裏當然沒有律法,但是也有好些主所給的命定的旨意,或者說是明顯的命令。要是我們沒有跟上這些明顯的命令,和揀選神那命定的旨意,在神的眼中看了,這就是有了罪。所以這是第五個原則,給我們來判別罪的界限。

毫無保留的遵守神的吩咐


現在我們要注意「知道了」的問題。剛才已經提到,你不知道,但你作了,神就暫時不追討,但是不等於不追討。一直等到你知道了,追討就來了。在第十七節裏,有另外一個講法,「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上面有一些事情是人在不知道的時候,神在那裏等待,但是在這裏又說,「雖然他還不知道,還是有了罪,還是要獻祭贖罪。」區別在甚麼地方?區別在上面的實在是不知道,因為就是在律法底下也只是給了一些原則,沒有很細的具體說清楚,所以神在那些事上面有一個寬容度。而這裏所提的是明明地在律法上說得清清楚楚的,所以你不能說不知道,如果說不知道,那他就是根本沒有把律法記在心上,這個就是更早的一件得罪了神的事。因為神告訴以色列人,「要把神的話戴在手上,懸在額上。」如果說,我不知道律法說了甚麼,那在神的百姓中間是說不過去的。所以神說,「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罪,就要擔當他的罪。」

這話說得很重的,比上面說的那些重得多了。為甚麼?明顯的吩咐,或者說是命令,人在神面前不能推說不知道,這也是我們常常向弟兄姊妹們提到的,我們學習遵從神的旨意,不是從隨時的引導開始,乃是從神明顯的吩咐開始的。神在新約裏給我們許多明顯的吩咐。比方說,「要常常禱告」,「要愛弟兄」,要「傳福音」,「不可停止聚會」,「要常常擘餅」,還有好些很明顯的,但是不會太多。我們學習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從這些明顯的吩咐開始,所以一個弟兄說得很好,他說,「如果神明顯的吩咐,你都不去遵守,那麼隨時的引導,你那裏會有意思去遵行?」這也實在是的。

體恤人的神
我再用一點時間來提到一點挺重要的事,因為這是牽連到神的性情。剛才我們提到的都是神很嚴肅的那一面,神公義的那一面。給人留下的印象中就是,「你千萬不要在神面前有過不去的事,要有的話,你不得了了。」當然,我們實在需要有敬畏神的心,但是神的性情並不是只有一面的,祂一面是對人要求很嚴格,但另一面對人也滿有體恤。我們要看到神嚴肅的一面,也要看到神體恤的一面,不然的話,我們都不敢親近神了。但是我們的神卻不是這樣只有單方面的神,祂是一位很完全的神。

所以從第七節開始一直到十三節,就是提到應該怎麼獻祭。贖愆祭要獻一隻祭牲或者是兩隻鳥,但是如果你沒有這個力量,那就不獻了嗎?你如果不獻的話,那結果是不得了的。感謝神,祂說,「你能夠獻一隻羊羔,就獻一隻羊羔。如果沒有力量獻一隻羊羔,就獻兩隻鳥。如果你連鳥也獻不上,那就拿一把麵粉,只要你把這些帶來,不管是羊羔,是鳥,是麵粉,贖罪的問題就解決了。」

弟兄姊妹,你在這裏看到了甚麼事?一面是看到神的體恤,祂不是說你非要獻羊羔不可,沒有力量獻羊羔就獻兩隻鳥,連鳥也獻不上,就獻一把麵粉。只要你知道要解決在神面前的罪的問題就可以了,因為神看到罪把你阻斷在神以外,神非常的不甘心。神的目的不是要叫你花好多財物去解決罪的問題,神只要人來到神的面前有一個悔改認罪的心。我們感謝主,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神向我們顯露祂另外可親可愛的一面。祂體恤人,祂同情人,祂巴不得所有的人都回到祂的面前,這個是贖愆祭。

贖愆祭好像是對付一些微小的事,但是神實在盼望我們和祂中間沒有間隔,所以在贖愆祭的條例上,讓我們看到神很深的體恤。我們感謝神,雖然裏面還有好些事我們要下一次才能看,但是我們這樣輕輕一提,也讓我們摸得到神完整的性情。說公義,神是絕頂的公義。說到神的憐憫和體恤,祂也實在是完全的憐憫和體恤。我們感謝神,我們真是看到神等候我們回到祂的身邊,比我們想要回到神身邊更焦急。求神給我們能體會祂這一個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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