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探望事奉提要

探望事奉提要(丁榮施)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引言:
關於探望事奉的內容和要求,在我們中文和合本聖經中,出人意料的,很少用「探望」這個名詞。
「探望」這個詞,在舊約聖經中出現過兩次,一次是在列王紀上二十章十七節:「跟從省長的少年人先出城;便哈達差遣人去探望,他們回報說:『有人從撒瑪利亞出來了。』」而在這「探望」下有  ,而呂振中的翻譯本是「在偵察著」。另一處是在耶利米書四章十六節:「你們當傳給列國,報告攻擊耶路撒冷的事說,有探望的人從遠方來到,向猶大的城邑大聲吶喊」。呂氏譯本將「探望的人從遠方來到」譯成「有圍困者從遠地來到」。在新約和合本聖經中,則無「探望」這個詞。而舊約聖經中所引用的兩處經文提到探望這個詞,也不符合我們探望組所說的探望。
中文和合本聖經有「看望」這個詞,跟我們所說的「探望」意思很接近,但也只有兩次從經文中出現。一次是在使徒行傳七章二十三節:「他(摩西)將到四十歲,心中起意去看望他的弟兄以色列人」。另一次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三十六節:「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們景況如何。』」呂氏譯本也譯為「看望」。
和合本聖經中還有一個詞與探望組的「探望」意義相近者是「看顧」,新約聖經中用的也不多,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六節:「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又如雅各書一章二十七節:「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另外「探望」也有「照管」的意思,彼得前書五章二節:「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
探望是在基督身體內的一項服事。似乎是服事人,其實乃是服事主,因為主耶穌說:「你們將這些作在屬我最小的一個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參太廿五40
儘管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沒有「探望」這個詞,但它有看望、眷顧、照管和幫助等的概念。羅馬人書十六章使徒保羅憑著神賜給他的恩,對我們中間每一個人說話。他比較全面地教訓我們各人在基督的身體裏,即在教會中,怎樣照著我們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其中就包括探望的服事。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永生神的家,也是主的聖殿,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所以基督是教會的元首,聖靈是教會的權柄和生命。探望服事是因基督的愛,藉著聖靈在身體中彼此顧念,及互相交往的一種服事。在探望服事中,應將基督的恩惠和教導、神的安慰和慈悲憐憫、聖靈的感動和膏抹交通給弟兄姊妹。除了在屬世生活上的物質供應外,最重要的是要成為主生命活水的供應者,就像使徒保羅那樣,以神給他在患難中所受的安慰,來安慰遭遇同樣患難的人(參林後一4)。在凡事上不是轄管信徒的信心,乃是幫助他們的快樂,堅固他們的信心(參林後一24),使徒彼得也提醒同作長老者,不是要轄制所託付照管的,乃是要作群羊的榜樣(參彼前五3)。
在神家裏的各樣服事,必須有適當的安排和彼此的配搭,凡事都按照規矩行,但是教會和世界上的一般組織和團體不同,世上的組織或團體只要制定章程和規條,以及目的和要求,組織起來按照規定一致行動,完成既定目標即可。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都在元首基督的統治下,藉著聖靈的光照帶領,進行一切的事奉,探望工作也必須遵循這個原則。
一、探望的目的:
1.瞭解教會中各肢體在屬靈和生活中的情況。「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羊群」(箴廿七23)。
2.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的旨意照管他們(參彼前五2)。
3.使信徒得益處(參林後一15)、得幫助、得安慰(參林後一6)、得喜樂、得建立(參羅十二)。
4.使信徒感覺有基督肢體的愛,將感謝和榮耀歸於神(參林後九13-15)。
5. 使不信者能看出基督身體各肢體間的彼此相愛的見證,像光照在人前,便將榮耀歸於神(參太五15,16)。
二、探望的對象:
1.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這是神特別關心看顧的。
2.初次來的福音朋友、從外地初到的主內肢體和較久未見的肢體。
3.身體和靈性軟弱、年老體殘、身患疾病的肢體或鄰舍。
4.有特殊屬靈上的難處者,如受撒但的攻擊、異端邪說的困擾、或被鬼附等情況。
5.遭遇意外,以及有家庭、學業、婚姻、職業、生活上有各種難處者。
三、對探望者的要求:
1.必須自己清楚是重生得救者,被基督的愛所激勵,受聖靈的感動,心中有負擔,甘心樂意遵行神的旨意,探望有需要的主內肢體和我們的鄰舍。
2.探望者應有信心,有德行,有一定的知識,有節制,也有一定屬靈的經歷(參彼後一5-8),因為我們探望不是單要幫助他們屬世物質生活上的需要,而且更有屬靈上的需要。
3.由於探望服事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需要用言語來表達,所以探望者的舌頭,必須受聖靈的約束。「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四7);「不一口兩舌,不說讒言」(參提前三8,11);「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參提前六20)。
4.謹記使徒保羅在羅馬人書十二章上勸導的話:「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愛人不可虛假,聖徒缺乏要幫補,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5.探望者應力求在言語、行為、信心、愛心、清潔上都作聖徒的榜樣,每次探望都是為了造就人而不絆倒人;是做一個使人和睦者,而不是做在弟兄中間散佈紛爭的人;是生命的供應者,而不是隨從肉體散佈死亡的人;是作基督和平的使者。所以探望者要學習主耶穌的柔和謙卑,與主同負一軛,流露基督愛的生命和活水,所到之處散發基督馨香之氣。
6. 探望者切不可以教法師或以施捨者的姿態出現在被探望者之間,「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我們必須學習主耶穌,作一個基督耶穌卑微的奴僕來服事人(參約十三12-17),我們要學習服事小子中最小的一位,好像服事主(參太十一29),「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三27
7. 探望者要學習不住的禱告,探望之前應有禱告。最好是兩三個人一同出去探望,最好有比較老練的弟兄或姊妹帶同比較年輕的弟兄姊妹同行。要注意探望的對象,探望的時間和地點,要有智慧,不可給撒但留地步。值此末後主快來的時候,撒但的詭計和所設的陷阱和網羅,人心的詭詐和環境的複雜,若不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得勝和聖靈的大能,我們不住儆醒的禱告,就會使我們在探望服事的工作上失敗。所以作為探望者,必須有一定的屬靈裝備和學習,在我們出去幫助別人之前,我們自己先得到從神而來的幫助和造就。
四、關於探望服事幾件應該注意的事:
1.探望服事是整個教會服事中的一個組成部份,它和整個身體的服事是互相關聯,彼此協調,不能無視整個教會服事的動向和需要而單獨行動。
2.各個部門的服事需要分工,也要合作,心靈要有與整個教會肢體息息相關的感覺,我們服從前面弟兄的分配來做工作,不可過於聖靈在我們裏面的感動和帶領。如有不同看法時,需要一同禱告來尋求神的旨意,讓基督的愛作我們各樣服事的聯絡,如經上所記:「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見加五13)、「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2-3)、「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2-14)。
3.探望者若心裏柔和謙卑,就應在言語上有鹽調和,不致傷人。但探望者言語既要有愛心,也要有智慧,就如經上所記:「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箴廿五11),探望者要學會「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一19),沒有聽完別人所講的,就急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常是缺乏智慧和聖靈的管制,「你見言語急躁的人麼?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箴廿九20)。要憑愛心說誠實話,「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客情相安,認真翻臉,都是缺少恩典和愛心的表現,憑愛心說誠實話的愛心要從神而來的愛,不是人的感情。「你們若常在我(主耶穌基督)裏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約十五7),學習常住在主裏面,聖靈就可以在我們裏面指導我們該說的話。
4.探望者要謹防撒但的圈套和陷阱,如年輕的弟兄單獨去探望年輕的異性,尤其是在夜間是不相宜的。如有不相識的人邀請你去陌生的地方去探望,也要特別謹慎留意,不要單獨一人貿然前去,除非裏面有主清楚的帶領。「自己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5.選擇探望的配搭,應當考慮和探望的對象的情況相適應。如探望病人,若能有懂得醫學和護理的肢體同去會好一些;去探望遭受自然災害者,需年輕力壯、懂得修理設備者同去;探望單身女性者,宜有姊妹相陪;同樣,探望男性者,要有弟兄相陪。總之,求主在各樣情況下賜下智慧和恩典。
6.作探望者一定要謙虛並有愛心,能體諒被探望者的心情,在尚未清楚明白事實真相之前,最好不要促作斷語。就像約伯遭難之後,他的三位朋友前去安慰探望約伯一樣,一口咬定若不是約伯犯罪,或有隱藏的罪未受對付,約伯決不會遭此大災。約伯朋友不但未能減輕其痛苦,而且是雪上加霜。或者像約翰福音九章門徒對那個生來就是瞎子的人,認為若不是他本人犯罪,就是他的父母犯罪,以致成了生來的瞎子。有時候在人極其痛苦的時候,連缺乏愛心的問候也覺得是多餘的,最好是一同在主前禱告,並作一些具體的服事。
7.不要以為去探望弟兄姊妹,一定是我們去幫助他們,事實上肢體在屬靈上的交通,總是彼此供應的。許多弟兄姊妹在探望患絕症的弟兄姊妹,或受家庭成員十分不合理的虐待者,或探望年老體弱而靈性非常剛強者,從他(她)們在主內的敬虔、忍耐、平安、喜樂,不但不是我們安慰了他們,反而是他們供應了我們。故此,我們作探望不僅要有愛心和智慧,更要有謙卑柔和的心。在每次探望後,雙方都得到造就和益處,將榮耀歸於神。
五、探望工作的具體實施:
1.探望服事負擔的由來,在正常與主有交通的信徒心中,必定會有因主大愛的激勵,他們愛神也愛神的兒女(參約壹五1-2),主的教訓是我們「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我們能夠從肢體彼此相交或在禱告聚會中聽到其他肢體所發生或遭遇的事,由於彼此關顧,很自然會產生探望的負擔。
         探望服事是愛的服事,而愛總是要付出代價的,我們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所以探望服事總是受主愛的激勵,為要遵行神的旨意,行主所喜悅的事,藉著探望服事,可以體現我們中間的彼此相愛、互相建立。
2.神將探望的負擔放在我們的心中,總是按照神賜給我們信心的大小,照著我們的時間、體力、財力和能夠承擔的力量來託付給我們。「因為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八12)在愛的付出中,一定會從神那裏得到從主那裏而來的喜樂與平安,以及「施比受更為有福」將成為我們的經歷。
開始我們一有這個負擔,最好尋求附近有同樣負擔的弟兄姊妹一同禱告後,一同出去探望,並不需要一定要有負責弟兄安排之後才多做這件事。因為我們首先要學習順從裏面恩膏的教訓,也可積累作探望服事的經驗。
3.當全教會提出各方面需要探望服事的事項時,有的服事不是少數弟兄姊妹可以負擔得了的,需要聯合更多的弟兄姊妹參與,我們可以在主面前禱告,我是否參與探望組的服事,學習和更多的弟兄姊妹配搭在一起作探望的工作。
4.和所有別的服事組別一樣,永遠不要讓所服事的事務來累住我們的心,以致失去或忽略了每日與主親近,因而得不主的話語和恩典。我們的事奉必須遵行神的旨意,而「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若是我們在服事中失去喜樂,中斷了與主不斷的禱告,沒有凡事謝恩而產生怨言、起爭論,我們就要安靜下來,在神面前察看在甚麼地方離開了神的旨意。
5. 探望服事和其他各組的服事一樣,一切以基督為元首,接受聖靈的帶領,一切需要有主的恩典,使我們的服事能蒙神的悅納,如經上所記「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帖前一3)證明我們事奉的出發點是信、望、愛。這是可以長存的,也證明我們是蒙神所揀選的。「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
6. 就如同其組的服事一樣,無論怎樣強調禱告的重要性,都不會太過。無論在出發探望前和探望之後,都需要有同心合意的禱告。在探望前的禱告,求聖靈清楚的引導,賜恩典和能力以及帶領,使一切遇到的人和環境的安排都在主的保守之下。探望之後的禱告,求主藉著祂的話來鑒察、光照、校正在探望服事上所發生的一切情形,需要從中學習功課,並為下次探望服事作出安排和繼續代禱。
7.探望組的服事應在適當的時候,與其他各組的服事在主前有彼此交通、互相協調的機會,使整個教會的服事能在聖靈主權的帶領下,互相建立,蒙主悅納。除了親自去探望外,還可用電話、通信等方式進行。
謹抄錄聖法蘭西斯(Francis of Assis – 1189-1226 A.D.)的禱告:
主啊!使我作你和平器皿,
在仇恨之處播下你的愛,在憎恨之處播下你的寬恕,
在懷疑之處播下信任,在絕望之處播下你盼望,
在幽暗之處播下你光明,在憂愁之處播下歡愉。
主啊!使我少為自己求,
少求受安慰,但求安慰人,
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
少求被愛,但求全心付出愛,
因捨去時我們便有所得,
在赦免時我們便蒙赦免,
迎接死亡時我們便進入永生。

《聖徒詩歌》381
讓我愛而不受感戴,讓我事而不受賞賜,
讓我盡力而不被人記,讓我受苦而不被人睹。
只知傾酒不知飲酒,只知擘餅,不想留餅,
倒出生命來使人得幸福,捨棄安寧而使人得舒服!
不受體恤,不受眷顧,不受推崇,不受安撫!
寧可淒涼,寧可孤苦,寧可無告,寧可被負!
願意以血淚作為冠冕的代價,
願意受虧損來度旅客的生涯!
因為當你活在這裏時,你也是如此過日子!
欣然忍受一切的損失,好使近你的人得安適!
我今不知前途有多遠,這條道路一去就不再還原,
所以讓我學習你那樣的完全,
時常被人辜負,心不生怨,
求你在這慘淡時期之內擦乾我一切暗中的眼淚!
學習知道你是我的安慰!並求別人喜悅以度此歲。

編者註:第十一屆基督徒事奉特會於20022月在台北舉行,特會期間的下午有分組的事奉專項交通,丁榮施弟兄負責帶領「探望事奉」,這篇文章是他當時派發給那一組的弟兄姊妹。丁榮施弟兄現居於澳洲悉尼。(編者補註:丁弟兄已於2011年4月30日安息主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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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與神和好的職分

   哥林多後書 5 章 18-19 節    

「一切都是出於 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保羅說神已將那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託付給我們,這職分不但是給保羅及他的同工,同時也是給每位信徒。因為神的心意不是叫你我獨享神的恩典,乃是要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已託付給我們,「勸」是需要付代價的,也是需要用智慧來贏取的。當我們看見不信主的人,是否會焦急或願意絞盡腦汁,為要叫那人得蒙神的恩典?保羅說這個職分已經賜給我們,換句話說,無論是否準備好或願意與否,你我都得承擔起傳福音的責任,使他們與神和好。

       有對年輕夫妻婚後非常快樂,但男方一直未信主。第五個週年時,太太對丈夫說:「五年的婚姻生活我很滿意,但若你能答應我一件事情,就更好了。」她丈夫說:「什麼事情?」她說:「我希望你能信耶穌,作基督徒。」丈夫回答說:「好啊,但讓我先問你,你殺不殺人?」「當然不殺。」「放不放火?」「當然不放火。」「那你說謊話嗎?」她遲疑一下回答:「有時事情不好辦嘛,就講一兩句打發過去。」丈夫說:「那我也是這樣,不得已說謊。那你打麻將嗎?」她又遲疑一下說:「打麻將有時是應酬一下。」丈夫說:「我也是這樣。」問了很多問題後,丈夫就說:「你和我都不殺人,不放火,也不偷,有時說兩句假話,偶爾打麻將,有什麼分別?為何要信耶穌?」她聽完這話,跪在神面前痛哭認罪,從此她生命有極大的轉變,最後她的丈夫也信主了。生活周圍的人能看出你有所不同嗎?讓我們來承接神所託付此傳福音的責任吧!
       
    
Pastor Tong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求你給我一顆憐憫的心,看見生活周圍人群的需要,也求你給我們使命感,明白那傳福音的職責已經託付給我們,一生努力為你奔跑。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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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人是由甚麼組成的?

第二章 人是由甚麼組成的?
在她們的引介下,倪氏讀了達祕、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與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等三元論者的部分著作,學習有關道理。傳揚與領受這個道理的人,大多擁有屬靈菁英主義的心態,相信他們掌握了聖經啟示的奧祕和屬靈生命的真諦,倪氏自然不會例外。[1]
不管我們如何為倪氏疏解開脫,總是難以將上述幾段說話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意味除去。事實上,如同筆者在研究賓路易師母的思想時所指,三元論者都有柏拉圖主義Platonism的隱藏性前設:精神是崇高的,物質則是卑賤的,絕對精神的上帝不能與物質世界接觸。倪柝聲說:「在人這三個元素裡,靈與神聯合,是最高的。體與物質相接,是最卑的。」[2]
三元論者指出,一個屬靈的人必須將靈與魂分開,讓上帝的靈居住在他的靈裡,並賜給他靈的功能(spirit-faculty)與靈的感知(spirit sense),使他能察驗上帝的靈的心意,順服靈的引導,隨從靈的律。這種靈的感知是一種內在直覺的知(intuitive knowledge),與屬魂的理性知識毫無關係。由於其不以任何思想概念為中介,故與神秘主義者所鼓吹的冥想(contemplation)毫無分別。[3]
  從上面的言論,我們清楚看見梁家麟不只是批評倪柝聲的三元論,他也是批判所有三元論者。筆者無意詳細討論二元論或三元論的神學問題。我本身信三元論,我認為三元論較合聖經,但我也尊重信二元論的人,事實上,很多敬虔及信仰純正的屬靈前輩都信二元論(當然信三元論的也不少)。我不反對持不同看法的人本著聖經,用謙卑客觀的態度去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某些觀點在聖經中亮光下,也許真的不夠明顯。但為甚麼梁家麟要亂扣人帽子?甚麼是「屬靈菁英主義」?甚麼是「神秘主義的冥想」?為甚麼三元論會與「諾斯底主義」及「柏拉圖主義」扯上關係?坦白說,我情願梁家麟正正式式的引用聖經指出三元論有那些地方不合經訓,也不願他撇開聖經,用神學院專有的宗教哲學名詞來扣帽子。在《建道學刊》十三期中,梁家麟用各式各樣的主義宗教哲學名詞來評論三元論:柏拉圖主義(頁196)、諾斯底主義(頁196)、寂靜主義(頁212)、反智主義(頁212)、神祕主義(頁219)、道德主義(頁219)、人文主義(頁221)、亞米紐主義(頁221)、亞伯拉德主義(頁222)、修道主義(頁222)、屬靈菁英主義(頁196)等等,請問聖經的地位在哪裡呢?
  然而,這種用宗哲學名詞扣帽子的問題不是梁家麟獨有,不少人也受到這種風氣影響。朱秀蓮(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助理主任及助理研究員)在一篇名為〈華人教會的屬靈傳統()—強調對立的神柲主義〉的文章中說:
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著名的神秘主義人物包括蓋恩夫人(Madame Guyon)、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及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後者的思想經倪柝聲的進一步推廣下,更是對華人教會有著深遠的影響。
神秘主義者提倡靈、魂、體三元論人觀,並以此建立一套強烈的屬靈與屬世(或屬魂)的對立觀。他們相信魂是介乎靈與身體之間,兩者既爭取魂為出口,亦透過魂得以往來。從功能而論,身體是感官之意識,讓人有五官的感覺;魂是自己的意識,也就是良心、自決、意志及情感,是人格的所在;靈則是神的意識,屬最高的部分,讓人可以認識神。
華人教會在這種教導下亦長期懷著反智思維,對高等教育及社會文化深存抗拒(是故部分教會視神學訓練為「不屬靈」)。此舉不僅對信徒造成困擾的人生觀,更削弱了基督徒在上層社會的聲音,漠視社會倫理責任。近年隨著整全人觀的提倡及高等教育普及化等現實因素,反智論在教會所佔市場已下降。[4]
  為甚麼三元論是「反智思維」?難道達秘,戴德生,司可福,邁爾,章柏斯,L. S. Chafer,賈玉銘,計志文,席勝魔,成寄歸,周志禹,宋尚節,王載,王峙,余慈度,丁素心,蔡蘇娟,丁立美,陳終道等人都是反智的?請問朱秀蓮批評華人教會「長期懷著反智思維,對高等教育及社會文化深存抗拒,對信徒造成困擾的人生觀,削弱了基督徒在上層社會的聲音,漠視社會倫理責任」的指控有甚麼事實根據?作者一句「反智思維」,不知抹黑了多少古今中外的屬靈偉人,也抹黑了整個華人教會。但教人最難過的,就是此文是出自建道神學院及刊載於宣道會月報。難道他們不知道宣道會的創辨人宣信博士也是信三元論嗎?讓我們看看宣信在《全然成聖》一書的話:
人被認為是三重組合性的,在聖經中好像有充份根據支持這說法。在起初創造人的記錄上,最先清楚地提到身體「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接著又清清楚楚地說到靈與魂有別:「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首先全能者的靈氣進入人較高的本體內,然後生理的原則使他成為一個活的魂。
再看關於耶穌童年的記錄,也有同樣的分法。「那孩子漸漸長大,」屬體的生命;「心靈強建」屬靈的生命;「充滿智慧」屬智力或屬魂的生命。還有,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十分清楚分別在人裡面的靈與魂。他說,屬血氣的人,即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並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這樣看來,屬血氣的人,乃是屬魂的人,屬靈的人乃是甦醒的靈。我們可以看見,他在這段經文內,最先講及靈,漸漸說到魂與身體,都是成聖的對象。這一點極富教育意味,是很值得注意的。[5]
  宣信接著解釋甚麼是靈:
用簡潔的一句話是:靈是人裡頭屬神的要素,或更正確地說,是認識神的部分。它不是人裡面屬智力的,精神的,藝術的或情感的部分,它乃是屬靈的部分。是更高超的本性,是能認識神,能與神交談的一部分。[6]
  在討論魂的本質及屬性時,宣信將它分為四大類:悟性、愛好、情感和慾望。我們細心看看他如何分析關於慾望的那部分:
魂裡面較低一層是慾望和傾向。它們是身體與頭腦的連環,作為生理器官的使女。...它們是頭腦的質素,與生理上的感官接觸,又藉著生理上的感官行事。這是說一切的慾望都是自然的。它們在正常的情形下,在平衡的狀態中,在成聖的人體上都是無罪的,無可厚非。但由於亞當墮落的不良影響及人性的歪曲,它們已擾亂了原有的真正秩序,顛倒了原有的附屬地位,以致在許多事情上成為墮落性和毀滅性的東西。如果一個人的理智和情感是受慾望所控制的,那麼,他已經開始走下坡,很快就會使他降落到禽獸的地位,甚至到禽獸不如的地位。這便是許多人的魂最後卑賤可憎的光景。如此看來,我們與禽獸有那麼密切相關的慾望和傾向,絕對需要全然成聖。[7]
   按照他們所說,難道宣信博士也是反智嗎?弟兄姊妹,我不是主張前人所信所持守的完全不能評論及修正,都要囫圇吞棗的全盤接受過來。不合聖經的可以改,有爭議的可以談,但將自己宗派先賢所信的道理批判為「神秘主義」、「反智主義」、「屬靈菁英主義」、「諾斯底主義意味」及「柏拉圖主義的隱藏性前設」,情何以堪?若宣信博士仍在世,他會接受嗎?相信他接受賓路易師母及倪柝聲等人,還過於接受屬自己宗派的反三元論者(宣信及賓路易師母曾在英國開西大會(Keswick Convention)同任講員)
  其實,三元論的歷史源遠流長,早期教會的教父(Irenaeus, Justin Martyr, Clement of Alexandria, Origen, Didymus of Alexandria, Gregory of Nyssa, and Basil of Caesarea)多有相信的。改教之父馬丁路德也是信三元論。他在解釋路加福音1:46「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時說:
讓我們按次序看看這些字的意思。第一個是「我魂」(和合本譯「我心」)。聖經將人分為三部分,如保羅在帖前5:23所說的。人的本質包括三部分靈、魂、體。第一部分是人最高,最深入,及最尊貴的部分。人藉著它可以明白那些不能理解、不能看見,永恆不變的事。簡單來說,靈就是信心及神語話的居所。
[]的本質只能理解那些人理性可以知道及明白的那些事。事實上,理性是這個居所的光,除非靈一個更大的信心之光管理這個理性的光,它就必然出錯,因為它在處理屬靈的事上是軟弱無力的。[8]
  路德再用會幕的例子來解釋人的三個部分:
讓我們從聖經中看一個例證。根據摩西的指示,會幕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稱為至聖所;它是神的居所,裡面是沒有光的。第二部分稱為聖所;這裡有七個燈臂及七個燈盞的燈臺。第三部分稱為外院;它是開放在白天及陽光之下。從會幕我們看到一個基督徒的描繪。他的靈就是至聖所,神就是住在這個信心的幽暗中;這裡沒有光,因為他是在相信一些看不到、感覺不到,以及理解不到的事情。他的魂是聖所,當中有七個燈盞,代表各種的理由、分析、知識及對那些肉眼可見、關乎肉身之事的認知。他的身體是那外院,是對外開放的,別人亦藉此看到他的工作及生活方式。[9]
    司布真也相信靈與魂是有分別的:
我們或可在德道上及頭腦上認識到不少神的語話,但基督徒哲學家明白到魂與靈是有區分的;那個天然的魂或人的智慧或會盡其所能地學習神的話語,但只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若不等到第三個更高的原則在我們重生時注入我們,我們就沒有能力明白屬靈的事。這個第三個更高的原則,就是使徒保羅所說「靈、魂、身體」的靈。[10]
  或許有人不盡同意以上那些屬靈偉人的見解,這個不打緊。但稱信三元論的人(包括以上的提及的先賢們)為反智及有異端的意味及前設性,這樣的批評是極為魯莽及不尊重的。
  現在讓我們看看三元論的一些聖經根據。相信最明顯的經文莫過於帖前5:23:「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節經文雖然沒有說明靈與魂有甚麼不同,但最起碼它已清楚說出人是由三個部分組成。有人說人只得一單元,卻分開三個不同表現而已,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以上經文的原意。試問帖前5:23可改譯為:「又願你們的靈的表現與魂的表現與身子的表現得蒙保守」嗎?
  二元論向三元論提出最大的反證就是靈與魂這兩個字在聖經中有時是交替使用的。這一點我也同意,但兩個字的交替使用並不一定代表兩者的意思是完全相同。聖經中也有出現兩詞的交替使用,如在使徒行傳5:3說亞拿尼亞「欺哄聖靈」,第四節卻說他「欺哄」。路加明顯將「聖靈」與「神」這兩個字互替使用,但聖靈與父神卻有不同的位格。啟示錄1:1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祂將必要快成的指示祂的僕人。」然而,在達與七間教會的書信的末段卻是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約翰將「耶穌基督」及「聖靈」這兩個字交替使用,但我們知道,耶穌基督與聖靈的位格是不同的。另外,聖經曾將靈與魂兩個字同時並列及區分,顯出它們著實有分別,例如在希伯來書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若魂與靈是同一件東西,彼此沒有區別,那麼經文說「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有甚麼意義?吳主光分析說: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靈」spirit與「魂」soul這兩個字在聖經中常常是互換的,有時用「靈」,有時用「魂」,都是用來指一個人的「我」,或「生命」,或「氣息」;但是再經過仔細的分析之後,發現「靈」的用法多與神拉上關係;「魂」的用法多與世界拉上關係。這一點卻是真的,但是,正因為有了這樣的分別,「靈」就被證實與「魂」不同了,因此「二元論」也就被證實是不對的。最明顯的例子是林前2:14所說的「屬血氣的人」of the soul與「屬靈人」of the spirit的分別了,經文說:「然而屬血氣的人(應該譯作『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筆者認為,「二元論」的學者無論如何也不能認為這裡的「靈」與「魂」可以互換,因此被視為指同一個單元吧?[11]
  陳終道牧師說:
按聖經所記,靈,絕不就是靈魂(靈魂可與生命通用),把靈當作靈魂,是聖經翻譯的問題。聖經說「神的靈造我」(伯33:4)可以解作神的靈魂造我嗎?又說「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詩104:30)可以說是神發出祂的靈魂,人便受造嗎?又說「人裡頭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伯32:8)。靈(Spirit)與靈魂(Soul)是兩回事,憑甚麼可把靈,靈魂,身體,三者去其一?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可改為二元論嗎?[12]

  最後讓我們看看鍾馬田對三元論的分析。這次我們著重看的,是他在處理這個問題時的態度。鍾馬田本身持改革宗信仰,而改革宗普遍是接受二元論的。但在一次他教會的神學講座中,他說:
關於這個問題[二元論或三元論],我們可以說甚麼呢?恐怕我要再一次說我不能決定我是屬於那一類。兩種論說都不能真正被證實,但我們可以說聖經著實有將靈與魂區分,儘管它沒有明說它們之間的不同。有區分卻沒有不同可以是這樣的。讓我這樣說吧:聖經的確教導我們靈是在我們裡面屬靈或非物質,與神接觸的部分,它能透過聖經接受聖靈的工作。靈將我們與神拉上關係,又讓聖靈能夠我們身上作工。若人只有一個非物質的部分,那這個非物質部分便是靈了,是它將我們與神聯上,而魂則是使我們身體有生氣的那非物質的部分,使我們能思想、立志及感受。它也是情感的座位。魂是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與身體聯繫,並透過我們的身體與其他人溝通的那一部分。[13]
  鍾馬田的偉大之處不獨在於他講道有能力,也是在於他的操守及修養。對於他不夠清楚的事,他能謙卑地說「不能決定」。他一直以來所持的神學系統及觀念,也沒有令他隨便踐踏不同看法的人。鍾馬田的操守及氣度,是值得今天許多神學學者們借鏡的。
  可能讀者到現在仍然對人是二元或三元組成的問題「不能決定」。我不勉強你們。但根據聖經,我們最少能知道神的旨意是要每一個屬祂的人用盡我們的身、心、靈我們的全人來愛祂、敬拜祂及事奉祂 (4:24;太22:37;羅12:1),並知道神的應許是保守我們的「靈與魂與身子」,最終使他們「全然成聖」(帖前5:23)。我們就按我們所知的去行就好了。
                  摘錄自:http://www.fundamentalbook.com/for_faith/chap2.htm

[1] 梁家麟:〈《屬靈人》與倪柝聲的三元人論-兼論賓路易師母對他的影響〉《建道學刊》第13(香港:建道神學院,20001),頁184-185
[2] 同上,頁196
[3] 梁家麟:〈從奮興運動到神秘主義賓路易師母的屬靈神學思想〉《倪柝聲早年的生平與思想》(香港:巧欣,2005),頁35
[4]《宣道月報》第二十八期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20044)
[5] 宣信:《全然成聖》(香港:宣道出版社,1990),頁22
[6] 同上,頁23
[7] 同上,頁47
[8]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 ed., Jaroslar Pelikan (St. Louis: Concordia, 1956), 21:303.
[9] Ibid., p. 304.
[10] C.H. Spurgeon, The New Park Street Pulpit, vol. 6 (reprint,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90), p. 231.司布真認為重生的人有靈、魂、體三部分,未信的人只有魂與體。普遍的三元論則認為人基本上是有靈、魂、體,只是靈的部分已因罪死去或失去功用,直至重生後才復甦過來(參弗2:1)。無論如何,司布真認為靈與魂是有區分的。
[11] 〈信仰問答「靈、魂、體」神學的看法〉《真理報》第110(溫哥華短宣中心,200211)
[12] 于中旻、陳終道等:《對再批鬥倪柝聲的平議》(香港:金燈臺出版社,2004),頁64
[13] D. M. Lloyd-Jones, Great Doctrines Series, vol 1: God the Father, God the Son,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96), p. 161.

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基督教與天主教的不同

(作者:陳終道牧師)

    許多人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沒有甚麼分別,甚至基督教範圍內的基督徒也有同樣的看法,以為兩者之間非常接近,也有許多人以為基督教是從天主教分出來的新教,這種思想和看法是錯誤的。他們只注意到馬丁路得的改教運動產生了基督教,完全忘記自從耶穌降世一直到使徒時代,基督教便己經存在。天主教是使徒以後基督教日趨腐化的產物。事實上,在第四世紀羅馬王君士坦丁統治之前,在基督教裏絕對沒有教皇這一種位分。並且在第七世紀的初葉各教會才同意教皇作為教會中看得見的元首。所以我們縱使按最保守的講法,在第四世紀初葉以前根本就沒有天主教,因為天主教最大的特點是有教皇,基督教乃是早在基督時代便開始存在的了。

  基督教和天主教在信仰上是絕對不相同的。宗教是講究信仰的,不講信仰的不是宗教。基督教的信仰和天主教的信仰有甚麼差別?本文限於篇幅僅列舉十點以為參考:

一.教皇

  天主教以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六至十九節為根據,認為彼得為教會第一任教皇,這是十分牽強而且不成理由的。他們的根據是以耶穌曾對彼得說過這樣的話:“……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耶穌在這裏所說的,“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的磐石是指彼得本身抑或是指彼得的信仰──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我們暫且不談原文的爭論。但不論“這磐石”是指彼得本身,或是指彼得所承認的信仰,和教會中有教皇的位分都是毫不相干的。相反的,耶穌明明教訓門徒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一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5-28)所以天主教有教皇的設立是與聖經的明文直接衝突的。

  天主教傳說彼得在主後四十二年到六十七年這二十五年中在羅馬作教皇,這是完全沒有聖經或歷史根據的,而且在這些年間彼得是否到過羅馬也沒有聖經的記載。保羅在主後五十六年左右寫信給羅馬教會,曾經向二十七位信徒問安,卻沒有提彼得的名向他問安,倘若當時彼得是在羅馬,保羅是沒有理由不問彼得的安;因為彼得在他的書信中稱保羅為“親愛的弟兄保羅”,保羅又曾在羅馬寫過六封書信給其他各地教會,六封書信沒有一封提過彼得的名字。天主教竟認定彼得是第一任教皇,又擅自定了條例以為教皇必須有人承繼。他們認為教會必須有看得見的元首,既然彼得是第一任教皇,就當有繼承的人維持他的職位;可是他們不能在歷史上找出第二任教皇的記載。既然世上沒有第一位的教皇,當然沒有繼任的教皇了!所以羅馬教記戴他們歷代的教皇歷史時,從彼得以後到羅馬教成立之間,好些“教皇”都沒有史實可記,況且使徒中最後離開世界的是使徒約翰,倘若教皇是應當有人繼承的話,使徒約翰理當是最合適的人選了。可是年老的約翰在他的書信中沒有半點吐露他是教皇,只稱自己為長老,反而在他所寫的啟示錄中,極力高舉耶穌基督為萬主之主,萬王之王。

二.拜馬利亞

  天主教敬拜主耶穌也敬拜馬利亞,甚至高舉馬利亞過於神和主耶穌。他們認為馬利亞是永遠童貞的女子,在生了主耶穌後沒有和約瑟過夫婦生活,馬利亞是耶穌的生母,耶穌既是聖子,馬利亞便是當然的聖母。人要向耶穌求甚麼,應先向馬利亞求,通過她的代求,必能蒙應允,如此便把馬利亞視為人與耶穌之間的中保。把馬利亞的地位抬高,實際上便是貶低耶穌中保的地位,這種講法違背聖經的真理。

  1. 聖經記載的馬利亞是約瑟的妻子,在馬太福音第一章明載天使吩咐約瑟把她娶過來作他正式的妻子。在第一章的末了一節如此說:“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他生了兒子。”小字註明“有古卷作等他生了頭胎的兒子。”這一節經文很明顯給我們看見約瑟娶過馬利亞以後,並沒有親近她,但等她生了耶穌以後才過夫妻生活。

  2. 馬可福音第六章三節記載耶穌還有許多兄弟姊妹,耶穌本鄉的人議論祂的時候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麼?可見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之外,又生雅各、約西、猶大、西門和耶穌的妹妹們,倘若約瑟沒有和她親近,她怎樣會再生這些孩子呢?難道約瑟娶了這個妻子以後,卻另外再娶?既有妻子卻又另娶,豈不是犯姦淫?另娶之後,如何處置髮妻?無法自圓其說。

  3. 按聖經的記載馬利亞和主耶穌除了在肉身的關係是母子以外,她便和其他的信徒一樣只是一個人而已,如使徒行傳第一章第十四節記載馬利亞和其他一百一十九名信徒一樣的向主禱告,馬利亞和普通信徒只有一樣不同,就是她把身體獻上被主使用,讓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

  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二章五節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注意:“只有一位”,不能在基督以外另有一位中保,這一點明明違背聖經。倘若馬利亞或是其他去世的聖徒能代信徒轉達禱告的話,便是說他們也是信徒和主耶穌之間的中保,聖經完全沒有這樣的記載證明基督之外另有中保。

三.敬奉偶像

  天主教是敬奉偶像的宗教,基督教則是完全拒絕偶像的。照毛勞主教所寫的“我的公教信仰”中曾論到每一位天主教徒最少要供奉聖母像和耶穌受苦像。除了向上述兩像敬禮外,還主張信徒要向一些聖徒的像敬禮。他們稱對神行的禮是“崇敬之禮”,對聖徒像則是“敬禮之禮”,不是要拜聖人,乃是表示尊敬而已;因為聖人是天主的朋友,我們理當向他們敬禮。這便和聖經的明訓有衝突。十誡的第二誡是這樣:“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又羅馬書第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中說“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天主教對偶像行敬禮,明明違反了聖經的教訓,聖經叫我們不可事奉偶像,不可把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基督榮耀的形像不是人心所設想的偶像所能代替的。

  天主教解釋說他們不認為那些像為偶像,所行的敬禮不過對聖人表示尊敬之意而已,這是取巧的說法,實際上和敬拜偶像是沒有分別的。照聖經的話,我們就算敬拜耶穌的像也不對的,何況敬拜馬利亞及其他聖人的像呢﹖天主教徒常站在教堂內外的聖徒像前唸經敬禮,實際上取代了對獨一神的敬拜,否認對像敬禮是“最高的敬禮”是巧辯而已。

四.聖經與遺傳

  毛勞主教在“我的公教信仰”第一冊論到公教和聖經那一章中有兩小段的話說“只有聖而公教會從天主獲得解釋聖經的權力,任何人不可作與聖而公教會的傳解相反的解釋。”另一段又說:“聖經中並沒有完全包括了為救靈魂而必須的全部真理。”舉例來說,天主教徒必須守主日才能得救,但是在全部聖經中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找不到一句確定必須善守主日的誡命。

  這兩小段話可說是天主教對聖經的主要看法,一方面他們認為聖經沒有包括整個救恩真理,換句話來說在聖經以外教會仍可以從神另得啟示,指示人如何得救。他們不但不根據聖經並無記載人必須守主日才可以得救,以說明守主日不是得救的條件,反而憑天主教會定規了要守主日才能得救,而斷定了“聖經不是包括救靈魂的必須全部真理”!真是本末倒置,是非顛倒。由此可見天主教把教會的權力放在聖經之上,以為聖經的真理還不夠完全,從而擅自定規各種誡命。

  請看聖經如何指出他們的錯誤來:啟示錄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至第十九節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豫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豫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從啟示錄的末了給我們看見神的啟示已經完全,人不能再在聖經以外加增甚麼啟示,教會無權力設立聖經以外的真理,只可以照聖經真理來定規她的原則,指導信徒在信仰上和生活上實行真理。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後三:15-17)

  注意:提摩太是從小明白聖經,不是作傳道才明白聖經的,乃是在他還是一個猶太教徒,沒有遇見保羅以前,已經明白聖經。可見早在使徒時代人人可以閱讀那些遠較新約難明的舊約聖經,任何基督徒可以藉著聖靈的教導領悟聖經的話,絕不是只有神父或聖品人才可以明白聖經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換句話來說,只有神默示的才是聖經,只有聖經才是神的啟示,人不能在聖經以外說他得了神的啟示。主耶穌在約翰福第五章第三十九節說:“你們查考聖經(小字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可見基督徒是應該查考聖經的。

  在舊約,摩西勉勵以色列人要殷勤把神的律法教導他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帶在額上為經文,可見普遍的人當讀聖經而明白聖經。

  使徒保羅稱讚庇哩亞人比帖撒羅尼迦的人好,“因他們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徒一七:11)可見照聖經的記載,每一個基督徒應該讀聖經。

  為甚麼天主教說聖經並不包括整個救恩真理﹖因為他們有許多規條是沒有聖經根據的,是受異教影響加上去的,而且教會的權威實際上高過聖經。

五.大小罪與煉獄

  天主教把罪分成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使靈魂死的罪,小罪就是不致於死的罪。“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章說:“大罪也稱為死罪,因它奪去成聖的恩寵,……褻瀆聖神,殺人,縱火,搶劫,姦淫等都是大罪。小罪即可赦免之罪,意即易得赦免的罪。如不忍耐,小過錯,不關重要的謊言等。”在“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七章又說:“在不大重要的事上犯了罪,便是小罪,或者有時雖在重大的事件上犯罪的人並未想到事情的重大,或未完全同意所犯的罪仍是小罪,如某人偷了一隻鑽石戒指,原意以為只是假造膺品,那他所犯的罪便是小罪。”他們認為大罪必須藉著聖洗,告解、聖事才得赦免,小罪使人失去神的恩典。人若犯了小罪,還未做補贖的工夫便死亡,他的靈魂會下到煉獄,要遲一些時才能進天堂。這些教訓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聖經對罪雖有輕重之說,對赦罪之道卻沒有大小之別。天主教以無關重要的謊言是屬於小罪,但聖經怎樣論到謊言的罪呢﹖聖經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一:8)請注意這裏說“一切說謊話的”沒有說是緊要的或是不緊要的謊言,顯然聖經認為一切說謊話的都該滅亡的。謊言的罪不是小罪,和其他使人滅亡的罪同樣是大罪,主耶穌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一六:10)。聖經論到人因罪而滅亡的時候,沒有分大小罪的。“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又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虧缺了神的榮耀”包括一切罪。

  至於人死先到煉獄,為仍在煉獄之親友多做功德,可使他們早升天堂,與佛教的念經、做法事來超度死人極為接近,與福音真理背道而馳。

六.神父赦罪

  天主教對信徒犯了罪認為當向神父告解,藉著神父的宣告才得赦罪。他們主要的根據是在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耶穌對十二門徒所說的話。但十二門徒之中沒有一個是神父。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的應許是為著向外傳福音用的,卻不是說門徒自己有赦罪權,或說信徒當得著他們的赦免才算得赦罪,使徒行傳第八章使徒彼得遇到行邪術的西門,他企圖向彼得買按手在人身上而賜下聖靈的恩賜,彼得對他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關無分,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請注意下面一節)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叫你們所說的,沒有一樣臨到我身上。”請注意西門是在主的道上無關無分的人,卻希望彼得求主使他不致於受刑罰咒詛。彼得告訴他,你當懊悔這罪祈求主。彼得要他自己祈求主,不是求彼得的赦免。此外,在使徒行傳第五章,彼得曾使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在眾人面前死亡,保羅在第十三章使以呂馬瞎眼,他們運用的都是屬靈方面的權柄,不是因為他們有一個特殊的地位,人家便都得來向他們認罪,乃是他們自己有那種靈性的程度,便按他們的信心運用屬靈的權柄。他們照神的旨意咒詛甚麼人,甚麼人便受咒詛,但現今的神父並沒有彼得保羅的屬靈權柄。彼得保羅運用這些權柄的時候,也不是要人向他認罪,乃是行出懲罰性的神蹟來。聖經也沒有給我們看見信徒要向古聖徒認罪的例證。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要信徒向義者耶穌基督認罪。約翰壹書第一章第九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撒該悔改的時候,是向主耶穌認罪還是向使徒認罪﹖在主十字架旁的強盜並沒有向神父告解,更沒有從神父得著赦免的憑據,耶穌卻應許他當天便可以和祂在樂園裏了。

七.聖體和彌撒

  天主教根據耶穌和門徒最後晚餐所設立的聖餐禮儀所說的話:“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因此他們認為聖餐的餅和葡萄汁經過祝福之後,便變成真的耶穌的身體和耶穌的血,而且還有耶穌的人性和神性隱藏在餅和杯裏,這就是天主教變質不變形的講法。並進而推論說,既然杯和餅經過祝福而成為主耶穌的聖體,餅和杯的任何一部也包括了耶穌基督的靈魂和神性人性的全部。在“我的公教信仰”一書中論及聖體還有以下的話:“念了聖體經,祭台再沒有餅和酒的存在,因為餅酒變成了耶穌的聖體聖血,但是餅酒的形像卻還存在,所謂形像便是餅酒的顏色滋味軟硬、大小、輕重等,祝福過了的聖體,就表面與原有的麵餅完全一樣,口味感覺也和原餅完全一樣,但是它己經不是麵餅,因為它整個的本質已經變作耶穌的聖體。”又說:

  “另外任何一部分麵形和任何一滴酒液內都有整個的耶穌存在,麵形可以剖分,耶穌的聖體卻不可以剖分。原是完整地存在每一個最小的部分中。”另一段又說:

  “耶穌既然確實在聖體中,我人該怎樣恭敬聖體﹖”

  “我人恭敬聖體當如對天主本身一樣的恭敬朝拜。”

  “祭台上的聖龕中幾時供有聖體,前面使用繡簾掩任,並燃著一盞常明燈,我人在進堂和出堂的時候,常該向聖體曲膝請安,用表朝拜。”又說:

  “為要表現我人愛慕耶穌和感恩的摯情,每天可以進堂拜聖體、望彌撒、領聖體。”

  所以有些虔誠天主教徒的家中設有耶穌的像,也有“常明燈”;因為有耶穌的聖體在其中,要經常朝拜。由於天主教相信祝福過的酒和餅就是耶穌聖體本身──真正的耶穌,所以他們經常舉行彌撒,把隱藏在酒和餅的耶穌當作祭物再次的獻祭給神來為人贖罪,他們每一次這樣舉行彌撒,就是多一次把主耶穌重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天主教舉行的彌撒和基督教守聖餐有不同的意義。天主教的彌撒是要將耶穌再獻給神為人贖罪,使人得赦罪;基督教的聖餐是要記念主在十字架為我們受苦所付救贖之功,是記念的性質,而天主教乃是朝拜之意。

  當逾越節的那一天晚上,主耶穌拿起餅來說:“這是我的身體,你們拿來吃。又說,這是我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當主耶穌把餅和酒遞給門徒的時候,是否這餅和酒正式變成主耶穌的身體﹖其實耶穌那時還站在他們面前,餅和酒都沒有變作另一個主耶穌的身體和血,天主教就是這樣咬文嚼字地按字面強解了聖經真理。

  主耶穌曾說我是葡萄樹,祂沒有真的變成葡萄樹。主耶穌說我是門,也沒有真的變成門。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很明顯說明耶穌所祝福的餅和酒是表明主的死。請看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二十六節:“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並沒有說這餅就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乃是要表明主的死。天主教把充滿記念基督的愛和代死意義的儀式,作為信徒敬拜的對象。使人在敬拜獨一神以外又敬拜一切代表獨一神的東西,就是神所厭惡的偶像及其同類品。

  希伯來書第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注意:這裏明明說耶穌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乃是一次獻上。

  又第十章十至十二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裏一再的強調主耶穌只一次獻上身體,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現今我們每逢多得一次赦免,並不是說耶穌又多一次為我們釘在十架上。乃是根據耶穌那一次為我們在十字架獻上自己為祭,贖了我們的罪,那一次的功勞存在到永遠,我們是繼續的支取祂那一次的功榮而得赦免,卻不是把耶穌不斷的一再拿來獻祭,好像天主教所說餅和酒經過祝福,及唸聖體經以後便成為有神性人性全備的耶穌聖體,然後把聖體獻祭給神再一次為我們贖罪。這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是將耶穌重釘十字架上,明明的羞辱祂。

八.功德赦罪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教義上和信仰上最大的不同是基督教是因信稱義,憑恩典得救;天主教是憑功德赦罪得救。天主教的一切儀式和重要禮儀都一樣有功勞,使信徒可以減輕罪孽而得若干赦免,對他們的得救更有助益而已。在“我的公教信仰”一書中論及聖體和終傅,就是臨終聖事第十五面中有一段關於終傅的講解如下:

  下面的一段經文是附有臨終大赦的,經文是:“吁,我天主我今準備甘心領受爾手賜我之任何情形之死亡,及一切煩惱、愁苦及病痛、如爾聖意。”又說:

  “人在沒有病的時候,告解領聖體後,發愛天主的心情,誦念上面的經文,可得一個全大赦,並有臨終大赦的效力。我們該知道,妥善得到一個全大赦,可使死後直升天堂,為此我人該怎樣熱切輔助病人,為得到這樣的神恩呢﹖又說:

  “假如我人把這些浪費的金錢用到彌撒和行哀矜等善功去,那對死者的靈魂會有更大的益處。”

  這些都是將功贖罪的方法,是世人自己設想的方法,並不是聖經中憑恩典得救的原則。

  又如洗禮,他們稱為聖洗,基督教的洗禮是見證現在的我不再是我,已經歸入耶穌基督的死,與他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天主教的洗禮卻是除罪功效的儀式。“我的公教仰”中關於洗禮如此說:

  “聖洗是吾主耶穌親立的聖事,為消滅求進聖教人的原罪本罪,並一切罪罰,使成天主和聖教會的義子,也就得到領別件聖事的名分。”

  論到聖洗的效能又說:“聖洗是唯一的赦免原罪的聖事,它赦免我人的罪和本罪,並赦免罪惡所當受的暫罰。”

  又如天主教相信唸經有赦罪的功效,天主經就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禱文,聖母經是馬利亞受聖靈感動所稱頌主的話。他們以為唸聖母經,由聖母轉達他們的禱告而得神的恩典和赦免。他們唸經的時候手拿一串唸珠,一面唸一面算,唸珠中有大珠,也有小珠。數小珠的時候便唸聖母經,數大珠的時候便唸天主經,每逢唸了五十篇聖母經,五遍天主經,便算為一份玫瑰經,他們以為玫瑰經附有許多大赦,如果教徒拿著附大赦的唸珠來唸玫瑰經,每逢唸一次天主經或聖母經,或是聖三光榮頌,便可以得著三百日大赦。凡是這一類的事天主教都視為十分隆重的儀式,完全是用功德叫人得赦罪的原理。但是聖經告訴我們得救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出於神的恩典。以弗所書第二章八至九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天主教這一切的儀式是和聖經的明文完全衝突的,雖然天主教也講信心和恩典,但他們卻把信心也看作是行為的一種。聖經卻告訴我們得救的信心“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天主教的恩典是用工價得來的,但是聖經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

九.聖體遊行

  天主教有每年例定的若干日子為“聖體遊行”典禮:(1) 在“遊行隊的前面常用苦像引導。兩旁一對蠟燭,有時也張打旗幟等。(2) 除了聖體遊行外,通常要捧聖像等。”

  “聖體”遊行,特指抬耶穌像遊行。“在遊行中,司鐸恭捧著聖體,供在特備的露天的祭台上,供人朝拜。”(我的公教信仰第六冊頁“苦像”即耶穌受苦像)

  事實上天主教除了抬耶穌的“聖體”遊行之外,還另有不同的節日“恭捧”其他古聖徒的像遊行。而遊行的目的是在公眾前表現他們所信的,並聯合眾人的祈禱懇求天父的仁慈。這類事跟拜菩薩的人在菩薩節日抬偶像遊行,以宣揚他們所信的偶像之靈驗,並求菩薩保佑賜福的用意相同。

十.聖徒神化

  中國人民間迷信所拜的神明,不分儒、釋、道,多半都是本國歷史上的聖人,英雄……被人升格為神,而成為眾民敬拜的對象,由於這些由人升格為神的神明愈來愈多,所以通常拜偶像的人僅特選一二或三數個神明作為特別虔誠膜拜的對象。天主教則把聖經或教會歷史中的人物神化,並教導信徒懇求聖徒代禱。“我的公教信仰”第三冊“敬禮聖母和聖人”一章中說:

  “……當我們領洗的時候,要取一位聖人的名字作聖名;年中每日都要紀念一位或數位聖人。聖堂中懸掛著聖人們的聖像。此外在彌撒中、禱文和公共祈禱中,常在呼求著聖人們的代禱。

  在一切聖像中,我們首先敬重苦像,那是我人得救的象徵…… ”

  “公教人臨終時,手中要捧苦像。這苦像要陪他到墳墓中去。每一個公教家庭,都應該有一尊苦像,供奉在適宜的地方。”

  總括來說,天主教的教義和基督教的教義不單不相同,更是相背。天主教的原理和中國人拜菩薩的原理相似。雖然天主教用了聖經的人物和名詞,卻是民間迷信的原理,所以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完全兩樣的宗教。

  有人建議天主教和基督教合一,這不是從信仰的立場提出的要求,乃是按屬世利益方面或對世界政治影響力方面而提出的主張。從信仰立場來說,基督教和天主教是應當分開的,絕不應當合一。

http://www.pcchong.net/Catholic.htm

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作主的門徒

路加福音 14  25-27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我們所信的,難道只是廉價的福音?所謂廉價福音,就是只要神的祝福,卻不要追隨基督的代價。耶穌在這裡清楚告訴我們,若有人要跟從我,就要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當耶穌呼召一個人時,祂呼召這個人為祂而死;所謂死,不一定指肉體為主殉道,更是指當我們接受基督生命後,要將舊有的生命致於死地。
        人都喜歡體貼肉體,神的恩典樣樣要,一聽到代價卻拒絕聽下去。最明顯的,當你打開聖經,看看自己用紅線、藍線畫的地方,相信大都是神的應許和祝福。正如小孩吃果醬麵包,總是把果醬的部份吃完,再把麵包邊還給你。我們讀神的話,也是找喜歡的讀,讀到路加福音12:32,主說「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我們就大聲感謝,阿們!讚美主!但下一句「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窮人」,哦,不!這一定不是主對我們說的!
        我們背聖經,常喜歡背「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卻忘了背下一句,「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才能得享安息」。難怪有人說,很多人所信的只是第五福音,就是只有恩典和祝福的福音,沒有那些不喜歡聽的代價。這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福音,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而產生的福音,卻不是耶穌基督的福音。
        今天為什麼基督徒生活缺乏能力,教會沒有見證,神的國度不能擴展,就是因為太多人是這種第五福音的信徒,恩典、祝福樣樣要,若要他們為神的工作擺上自己,卻是一點都不願意。我們若要在地上過榮神益人的生活,就必須為主的緣故作一個真實的門徒,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們的主。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親愛的主,求你幫助我們,立定心志來跟從你。讓我們離開第五福音的光景,不但享受你的恩典,也懂得付上代價天天跟隨你。願你聖靈加添我們力量,活出合神心意的生活。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阿們!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對基督徒非常有幫助的29條建議

對基督徒非常有幫助的29條建議:
1. 下次如果覺得自己了不起時,試試行在水上。
2. 當魔鬼提醒你的過去時,請提醒牠的未來。
3. 你不是幸運,而是蒙福。
4. 若想要得著復活的生命,就要知道自己是已經與基督同死了。
5. 機會也許只敲一次門,但試探卻總是在按門鈴
6. 我們常在強壯時,忘了 神。
7. 那些只在星期天呼喚 天父 的人,在一星期餘下的日子裏活得像孤兒。
8. 不要以自我為中心,要以基督為中心。
9. 沒有基督,沒有平安;認識基督,得到平安。
10. 為什麼我們不常向朋友提起 神?因為我們不常向 神提起我們的朋友。
11. 當把你的一切獻給基督,因為祂把祂的一切都給了你。
12. 你現在所追求的,值得基督為它死嗎?
13. 使你向神靠近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
14. 神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是怎樣一個人,而是因為祂是怎樣一位神。
15. 神的應許像夜空裏的星星。夜越深,星星的光芒越亮。
16. 沒有基督的生命,是無望的盡頭。有基督的生命,是無盡的盼望。
17. 我雖不知道未來掌管著什麼,但我知道誰掌管著未來。
18. 把你的重擔交給主,讓它留在主那裏。
19. 不要畏懼明天,因為上帝已在那裏。
20. 當你除了神,一無所有時,你將知道神就是你全部的需要。
21. 放手交給神,別再向神講述你的風暴有多大,當向風暴講述你的神有多大。
22. 能夠滿足人心的,是造人心的那一位。
23. 請常常保持著你心裏的光,因為你不知道,誰會藉著這光走出黑暗。
24. 當我們只顧工作的時候,我們獨自工作;當我們祈禱的時候,神工作。
25. 神無所不在,所以我們可以隨處禱告。
26. 一個沒有需要的人,永遠見不到神蹟。
27. 敬拜提醒我們生命的價值,但世界卻使我們忘記它。
28. 步履艱難的時候,別一味的禱告,卻不邁向神要你走的路。
29. 禱告會為我們作很多事,憂慮同樣可以。
弟兄姐妹,我們一起堅固在基督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