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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人是由甚麼組成的?

第二章 人是由甚麼組成的?
在她們的引介下,倪氏讀了達祕、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與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等三元論者的部分著作,學習有關道理。傳揚與領受這個道理的人,大多擁有屬靈菁英主義的心態,相信他們掌握了聖經啟示的奧祕和屬靈生命的真諦,倪氏自然不會例外。[1]
不管我們如何為倪氏疏解開脫,總是難以將上述幾段說話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意味除去。事實上,如同筆者在研究賓路易師母的思想時所指,三元論者都有柏拉圖主義Platonism的隱藏性前設:精神是崇高的,物質則是卑賤的,絕對精神的上帝不能與物質世界接觸。倪柝聲說:「在人這三個元素裡,靈與神聯合,是最高的。體與物質相接,是最卑的。」[2]
三元論者指出,一個屬靈的人必須將靈與魂分開,讓上帝的靈居住在他的靈裡,並賜給他靈的功能(spirit-faculty)與靈的感知(spirit sense),使他能察驗上帝的靈的心意,順服靈的引導,隨從靈的律。這種靈的感知是一種內在直覺的知(intuitive knowledge),與屬魂的理性知識毫無關係。由於其不以任何思想概念為中介,故與神秘主義者所鼓吹的冥想(contemplation)毫無分別。[3]
  從上面的言論,我們清楚看見梁家麟不只是批評倪柝聲的三元論,他也是批判所有三元論者。筆者無意詳細討論二元論或三元論的神學問題。我本身信三元論,我認為三元論較合聖經,但我也尊重信二元論的人,事實上,很多敬虔及信仰純正的屬靈前輩都信二元論(當然信三元論的也不少)。我不反對持不同看法的人本著聖經,用謙卑客觀的態度去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某些觀點在聖經中亮光下,也許真的不夠明顯。但為甚麼梁家麟要亂扣人帽子?甚麼是「屬靈菁英主義」?甚麼是「神秘主義的冥想」?為甚麼三元論會與「諾斯底主義」及「柏拉圖主義」扯上關係?坦白說,我情願梁家麟正正式式的引用聖經指出三元論有那些地方不合經訓,也不願他撇開聖經,用神學院專有的宗教哲學名詞來扣帽子。在《建道學刊》十三期中,梁家麟用各式各樣的主義宗教哲學名詞來評論三元論:柏拉圖主義(頁196)、諾斯底主義(頁196)、寂靜主義(頁212)、反智主義(頁212)、神祕主義(頁219)、道德主義(頁219)、人文主義(頁221)、亞米紐主義(頁221)、亞伯拉德主義(頁222)、修道主義(頁222)、屬靈菁英主義(頁196)等等,請問聖經的地位在哪裡呢?
  然而,這種用宗哲學名詞扣帽子的問題不是梁家麟獨有,不少人也受到這種風氣影響。朱秀蓮(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助理主任及助理研究員)在一篇名為〈華人教會的屬靈傳統()—強調對立的神柲主義〉的文章中說:
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著名的神秘主義人物包括蓋恩夫人(Madame Guyon)、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及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後者的思想經倪柝聲的進一步推廣下,更是對華人教會有著深遠的影響。
神秘主義者提倡靈、魂、體三元論人觀,並以此建立一套強烈的屬靈與屬世(或屬魂)的對立觀。他們相信魂是介乎靈與身體之間,兩者既爭取魂為出口,亦透過魂得以往來。從功能而論,身體是感官之意識,讓人有五官的感覺;魂是自己的意識,也就是良心、自決、意志及情感,是人格的所在;靈則是神的意識,屬最高的部分,讓人可以認識神。
華人教會在這種教導下亦長期懷著反智思維,對高等教育及社會文化深存抗拒(是故部分教會視神學訓練為「不屬靈」)。此舉不僅對信徒造成困擾的人生觀,更削弱了基督徒在上層社會的聲音,漠視社會倫理責任。近年隨著整全人觀的提倡及高等教育普及化等現實因素,反智論在教會所佔市場已下降。[4]
  為甚麼三元論是「反智思維」?難道達秘,戴德生,司可福,邁爾,章柏斯,L. S. Chafer,賈玉銘,計志文,席勝魔,成寄歸,周志禹,宋尚節,王載,王峙,余慈度,丁素心,蔡蘇娟,丁立美,陳終道等人都是反智的?請問朱秀蓮批評華人教會「長期懷著反智思維,對高等教育及社會文化深存抗拒,對信徒造成困擾的人生觀,削弱了基督徒在上層社會的聲音,漠視社會倫理責任」的指控有甚麼事實根據?作者一句「反智思維」,不知抹黑了多少古今中外的屬靈偉人,也抹黑了整個華人教會。但教人最難過的,就是此文是出自建道神學院及刊載於宣道會月報。難道他們不知道宣道會的創辨人宣信博士也是信三元論嗎?讓我們看看宣信在《全然成聖》一書的話:
人被認為是三重組合性的,在聖經中好像有充份根據支持這說法。在起初創造人的記錄上,最先清楚地提到身體「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接著又清清楚楚地說到靈與魂有別:「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首先全能者的靈氣進入人較高的本體內,然後生理的原則使他成為一個活的魂。
再看關於耶穌童年的記錄,也有同樣的分法。「那孩子漸漸長大,」屬體的生命;「心靈強建」屬靈的生命;「充滿智慧」屬智力或屬魂的生命。還有,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十分清楚分別在人裡面的靈與魂。他說,屬血氣的人,即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並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這樣看來,屬血氣的人,乃是屬魂的人,屬靈的人乃是甦醒的靈。我們可以看見,他在這段經文內,最先講及靈,漸漸說到魂與身體,都是成聖的對象。這一點極富教育意味,是很值得注意的。[5]
  宣信接著解釋甚麼是靈:
用簡潔的一句話是:靈是人裡頭屬神的要素,或更正確地說,是認識神的部分。它不是人裡面屬智力的,精神的,藝術的或情感的部分,它乃是屬靈的部分。是更高超的本性,是能認識神,能與神交談的一部分。[6]
  在討論魂的本質及屬性時,宣信將它分為四大類:悟性、愛好、情感和慾望。我們細心看看他如何分析關於慾望的那部分:
魂裡面較低一層是慾望和傾向。它們是身體與頭腦的連環,作為生理器官的使女。...它們是頭腦的質素,與生理上的感官接觸,又藉著生理上的感官行事。這是說一切的慾望都是自然的。它們在正常的情形下,在平衡的狀態中,在成聖的人體上都是無罪的,無可厚非。但由於亞當墮落的不良影響及人性的歪曲,它們已擾亂了原有的真正秩序,顛倒了原有的附屬地位,以致在許多事情上成為墮落性和毀滅性的東西。如果一個人的理智和情感是受慾望所控制的,那麼,他已經開始走下坡,很快就會使他降落到禽獸的地位,甚至到禽獸不如的地位。這便是許多人的魂最後卑賤可憎的光景。如此看來,我們與禽獸有那麼密切相關的慾望和傾向,絕對需要全然成聖。[7]
   按照他們所說,難道宣信博士也是反智嗎?弟兄姊妹,我不是主張前人所信所持守的完全不能評論及修正,都要囫圇吞棗的全盤接受過來。不合聖經的可以改,有爭議的可以談,但將自己宗派先賢所信的道理批判為「神秘主義」、「反智主義」、「屬靈菁英主義」、「諾斯底主義意味」及「柏拉圖主義的隱藏性前設」,情何以堪?若宣信博士仍在世,他會接受嗎?相信他接受賓路易師母及倪柝聲等人,還過於接受屬自己宗派的反三元論者(宣信及賓路易師母曾在英國開西大會(Keswick Convention)同任講員)
  其實,三元論的歷史源遠流長,早期教會的教父(Irenaeus, Justin Martyr, Clement of Alexandria, Origen, Didymus of Alexandria, Gregory of Nyssa, and Basil of Caesarea)多有相信的。改教之父馬丁路德也是信三元論。他在解釋路加福音1:46「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時說:
讓我們按次序看看這些字的意思。第一個是「我魂」(和合本譯「我心」)。聖經將人分為三部分,如保羅在帖前5:23所說的。人的本質包括三部分靈、魂、體。第一部分是人最高,最深入,及最尊貴的部分。人藉著它可以明白那些不能理解、不能看見,永恆不變的事。簡單來說,靈就是信心及神語話的居所。
[]的本質只能理解那些人理性可以知道及明白的那些事。事實上,理性是這個居所的光,除非靈一個更大的信心之光管理這個理性的光,它就必然出錯,因為它在處理屬靈的事上是軟弱無力的。[8]
  路德再用會幕的例子來解釋人的三個部分:
讓我們從聖經中看一個例證。根據摩西的指示,會幕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稱為至聖所;它是神的居所,裡面是沒有光的。第二部分稱為聖所;這裡有七個燈臂及七個燈盞的燈臺。第三部分稱為外院;它是開放在白天及陽光之下。從會幕我們看到一個基督徒的描繪。他的靈就是至聖所,神就是住在這個信心的幽暗中;這裡沒有光,因為他是在相信一些看不到、感覺不到,以及理解不到的事情。他的魂是聖所,當中有七個燈盞,代表各種的理由、分析、知識及對那些肉眼可見、關乎肉身之事的認知。他的身體是那外院,是對外開放的,別人亦藉此看到他的工作及生活方式。[9]
    司布真也相信靈與魂是有分別的:
我們或可在德道上及頭腦上認識到不少神的語話,但基督徒哲學家明白到魂與靈是有區分的;那個天然的魂或人的智慧或會盡其所能地學習神的話語,但只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若不等到第三個更高的原則在我們重生時注入我們,我們就沒有能力明白屬靈的事。這個第三個更高的原則,就是使徒保羅所說「靈、魂、身體」的靈。[10]
  或許有人不盡同意以上那些屬靈偉人的見解,這個不打緊。但稱信三元論的人(包括以上的提及的先賢們)為反智及有異端的意味及前設性,這樣的批評是極為魯莽及不尊重的。
  現在讓我們看看三元論的一些聖經根據。相信最明顯的經文莫過於帖前5:23:「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節經文雖然沒有說明靈與魂有甚麼不同,但最起碼它已清楚說出人是由三個部分組成。有人說人只得一單元,卻分開三個不同表現而已,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以上經文的原意。試問帖前5:23可改譯為:「又願你們的靈的表現與魂的表現與身子的表現得蒙保守」嗎?
  二元論向三元論提出最大的反證就是靈與魂這兩個字在聖經中有時是交替使用的。這一點我也同意,但兩個字的交替使用並不一定代表兩者的意思是完全相同。聖經中也有出現兩詞的交替使用,如在使徒行傳5:3說亞拿尼亞「欺哄聖靈」,第四節卻說他「欺哄」。路加明顯將「聖靈」與「神」這兩個字互替使用,但聖靈與父神卻有不同的位格。啟示錄1:1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祂將必要快成的指示祂的僕人。」然而,在達與七間教會的書信的末段卻是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約翰將「耶穌基督」及「聖靈」這兩個字交替使用,但我們知道,耶穌基督與聖靈的位格是不同的。另外,聖經曾將靈與魂兩個字同時並列及區分,顯出它們著實有分別,例如在希伯來書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若魂與靈是同一件東西,彼此沒有區別,那麼經文說「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有甚麼意義?吳主光分析說: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靈」spirit與「魂」soul這兩個字在聖經中常常是互換的,有時用「靈」,有時用「魂」,都是用來指一個人的「我」,或「生命」,或「氣息」;但是再經過仔細的分析之後,發現「靈」的用法多與神拉上關係;「魂」的用法多與世界拉上關係。這一點卻是真的,但是,正因為有了這樣的分別,「靈」就被證實與「魂」不同了,因此「二元論」也就被證實是不對的。最明顯的例子是林前2:14所說的「屬血氣的人」of the soul與「屬靈人」of the spirit的分別了,經文說:「然而屬血氣的人(應該譯作『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筆者認為,「二元論」的學者無論如何也不能認為這裡的「靈」與「魂」可以互換,因此被視為指同一個單元吧?[11]
  陳終道牧師說:
按聖經所記,靈,絕不就是靈魂(靈魂可與生命通用),把靈當作靈魂,是聖經翻譯的問題。聖經說「神的靈造我」(伯33:4)可以解作神的靈魂造我嗎?又說「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詩104:30)可以說是神發出祂的靈魂,人便受造嗎?又說「人裡頭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伯32:8)。靈(Spirit)與靈魂(Soul)是兩回事,憑甚麼可把靈,靈魂,身體,三者去其一?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可改為二元論嗎?[12]

  最後讓我們看看鍾馬田對三元論的分析。這次我們著重看的,是他在處理這個問題時的態度。鍾馬田本身持改革宗信仰,而改革宗普遍是接受二元論的。但在一次他教會的神學講座中,他說:
關於這個問題[二元論或三元論],我們可以說甚麼呢?恐怕我要再一次說我不能決定我是屬於那一類。兩種論說都不能真正被證實,但我們可以說聖經著實有將靈與魂區分,儘管它沒有明說它們之間的不同。有區分卻沒有不同可以是這樣的。讓我這樣說吧:聖經的確教導我們靈是在我們裡面屬靈或非物質,與神接觸的部分,它能透過聖經接受聖靈的工作。靈將我們與神拉上關係,又讓聖靈能夠我們身上作工。若人只有一個非物質的部分,那這個非物質部分便是靈了,是它將我們與神聯上,而魂則是使我們身體有生氣的那非物質的部分,使我們能思想、立志及感受。它也是情感的座位。魂是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與身體聯繫,並透過我們的身體與其他人溝通的那一部分。[13]
  鍾馬田的偉大之處不獨在於他講道有能力,也是在於他的操守及修養。對於他不夠清楚的事,他能謙卑地說「不能決定」。他一直以來所持的神學系統及觀念,也沒有令他隨便踐踏不同看法的人。鍾馬田的操守及氣度,是值得今天許多神學學者們借鏡的。
  可能讀者到現在仍然對人是二元或三元組成的問題「不能決定」。我不勉強你們。但根據聖經,我們最少能知道神的旨意是要每一個屬祂的人用盡我們的身、心、靈我們的全人來愛祂、敬拜祂及事奉祂 (4:24;太22:37;羅12:1),並知道神的應許是保守我們的「靈與魂與身子」,最終使他們「全然成聖」(帖前5:23)。我們就按我們所知的去行就好了。
                  摘錄自:http://www.fundamentalbook.com/for_faith/chap2.htm

[1] 梁家麟:〈《屬靈人》與倪柝聲的三元人論-兼論賓路易師母對他的影響〉《建道學刊》第13(香港:建道神學院,20001),頁184-185
[2] 同上,頁196
[3] 梁家麟:〈從奮興運動到神秘主義賓路易師母的屬靈神學思想〉《倪柝聲早年的生平與思想》(香港:巧欣,2005),頁35
[4]《宣道月報》第二十八期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20044)
[5] 宣信:《全然成聖》(香港:宣道出版社,1990),頁22
[6] 同上,頁23
[7] 同上,頁47
[8]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 ed., Jaroslar Pelikan (St. Louis: Concordia, 1956), 21:303.
[9] Ibid., p. 304.
[10] C.H. Spurgeon, The New Park Street Pulpit, vol. 6 (reprint,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90), p. 231.司布真認為重生的人有靈、魂、體三部分,未信的人只有魂與體。普遍的三元論則認為人基本上是有靈、魂、體,只是靈的部分已因罪死去或失去功用,直至重生後才復甦過來(參弗2:1)。無論如何,司布真認為靈與魂是有區分的。
[11] 〈信仰問答「靈、魂、體」神學的看法〉《真理報》第110(溫哥華短宣中心,200211)
[12] 于中旻、陳終道等:《對再批鬥倪柝聲的平議》(香港:金燈臺出版社,2004),頁64
[13] D. M. Lloyd-Jones, Great Doctrines Series, vol 1: God the Father, God the Son,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96), p. 161.

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基督教與天主教的不同

(作者:陳終道牧師)

    許多人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沒有甚麼分別,甚至基督教範圍內的基督徒也有同樣的看法,以為兩者之間非常接近,也有許多人以為基督教是從天主教分出來的新教,這種思想和看法是錯誤的。他們只注意到馬丁路得的改教運動產生了基督教,完全忘記自從耶穌降世一直到使徒時代,基督教便己經存在。天主教是使徒以後基督教日趨腐化的產物。事實上,在第四世紀羅馬王君士坦丁統治之前,在基督教裏絕對沒有教皇這一種位分。並且在第七世紀的初葉各教會才同意教皇作為教會中看得見的元首。所以我們縱使按最保守的講法,在第四世紀初葉以前根本就沒有天主教,因為天主教最大的特點是有教皇,基督教乃是早在基督時代便開始存在的了。

  基督教和天主教在信仰上是絕對不相同的。宗教是講究信仰的,不講信仰的不是宗教。基督教的信仰和天主教的信仰有甚麼差別?本文限於篇幅僅列舉十點以為參考:

一.教皇

  天主教以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六至十九節為根據,認為彼得為教會第一任教皇,這是十分牽強而且不成理由的。他們的根據是以耶穌曾對彼得說過這樣的話:“……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耶穌在這裏所說的,“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的磐石是指彼得本身抑或是指彼得的信仰──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我們暫且不談原文的爭論。但不論“這磐石”是指彼得本身,或是指彼得所承認的信仰,和教會中有教皇的位分都是毫不相干的。相反的,耶穌明明教訓門徒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一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5-28)所以天主教有教皇的設立是與聖經的明文直接衝突的。

  天主教傳說彼得在主後四十二年到六十七年這二十五年中在羅馬作教皇,這是完全沒有聖經或歷史根據的,而且在這些年間彼得是否到過羅馬也沒有聖經的記載。保羅在主後五十六年左右寫信給羅馬教會,曾經向二十七位信徒問安,卻沒有提彼得的名向他問安,倘若當時彼得是在羅馬,保羅是沒有理由不問彼得的安;因為彼得在他的書信中稱保羅為“親愛的弟兄保羅”,保羅又曾在羅馬寫過六封書信給其他各地教會,六封書信沒有一封提過彼得的名字。天主教竟認定彼得是第一任教皇,又擅自定了條例以為教皇必須有人承繼。他們認為教會必須有看得見的元首,既然彼得是第一任教皇,就當有繼承的人維持他的職位;可是他們不能在歷史上找出第二任教皇的記載。既然世上沒有第一位的教皇,當然沒有繼任的教皇了!所以羅馬教記戴他們歷代的教皇歷史時,從彼得以後到羅馬教成立之間,好些“教皇”都沒有史實可記,況且使徒中最後離開世界的是使徒約翰,倘若教皇是應當有人繼承的話,使徒約翰理當是最合適的人選了。可是年老的約翰在他的書信中沒有半點吐露他是教皇,只稱自己為長老,反而在他所寫的啟示錄中,極力高舉耶穌基督為萬主之主,萬王之王。

二.拜馬利亞

  天主教敬拜主耶穌也敬拜馬利亞,甚至高舉馬利亞過於神和主耶穌。他們認為馬利亞是永遠童貞的女子,在生了主耶穌後沒有和約瑟過夫婦生活,馬利亞是耶穌的生母,耶穌既是聖子,馬利亞便是當然的聖母。人要向耶穌求甚麼,應先向馬利亞求,通過她的代求,必能蒙應允,如此便把馬利亞視為人與耶穌之間的中保。把馬利亞的地位抬高,實際上便是貶低耶穌中保的地位,這種講法違背聖經的真理。

  1. 聖經記載的馬利亞是約瑟的妻子,在馬太福音第一章明載天使吩咐約瑟把她娶過來作他正式的妻子。在第一章的末了一節如此說:“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他生了兒子。”小字註明“有古卷作等他生了頭胎的兒子。”這一節經文很明顯給我們看見約瑟娶過馬利亞以後,並沒有親近她,但等她生了耶穌以後才過夫妻生活。

  2. 馬可福音第六章三節記載耶穌還有許多兄弟姊妹,耶穌本鄉的人議論祂的時候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麼?可見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之外,又生雅各、約西、猶大、西門和耶穌的妹妹們,倘若約瑟沒有和她親近,她怎樣會再生這些孩子呢?難道約瑟娶了這個妻子以後,卻另外再娶?既有妻子卻又另娶,豈不是犯姦淫?另娶之後,如何處置髮妻?無法自圓其說。

  3. 按聖經的記載馬利亞和主耶穌除了在肉身的關係是母子以外,她便和其他的信徒一樣只是一個人而已,如使徒行傳第一章第十四節記載馬利亞和其他一百一十九名信徒一樣的向主禱告,馬利亞和普通信徒只有一樣不同,就是她把身體獻上被主使用,讓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

  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二章五節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注意:“只有一位”,不能在基督以外另有一位中保,這一點明明違背聖經。倘若馬利亞或是其他去世的聖徒能代信徒轉達禱告的話,便是說他們也是信徒和主耶穌之間的中保,聖經完全沒有這樣的記載證明基督之外另有中保。

三.敬奉偶像

  天主教是敬奉偶像的宗教,基督教則是完全拒絕偶像的。照毛勞主教所寫的“我的公教信仰”中曾論到每一位天主教徒最少要供奉聖母像和耶穌受苦像。除了向上述兩像敬禮外,還主張信徒要向一些聖徒的像敬禮。他們稱對神行的禮是“崇敬之禮”,對聖徒像則是“敬禮之禮”,不是要拜聖人,乃是表示尊敬而已;因為聖人是天主的朋友,我們理當向他們敬禮。這便和聖經的明訓有衝突。十誡的第二誡是這樣:“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又羅馬書第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中說“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天主教對偶像行敬禮,明明違反了聖經的教訓,聖經叫我們不可事奉偶像,不可把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基督榮耀的形像不是人心所設想的偶像所能代替的。

  天主教解釋說他們不認為那些像為偶像,所行的敬禮不過對聖人表示尊敬之意而已,這是取巧的說法,實際上和敬拜偶像是沒有分別的。照聖經的話,我們就算敬拜耶穌的像也不對的,何況敬拜馬利亞及其他聖人的像呢﹖天主教徒常站在教堂內外的聖徒像前唸經敬禮,實際上取代了對獨一神的敬拜,否認對像敬禮是“最高的敬禮”是巧辯而已。

四.聖經與遺傳

  毛勞主教在“我的公教信仰”第一冊論到公教和聖經那一章中有兩小段的話說“只有聖而公教會從天主獲得解釋聖經的權力,任何人不可作與聖而公教會的傳解相反的解釋。”另一段又說:“聖經中並沒有完全包括了為救靈魂而必須的全部真理。”舉例來說,天主教徒必須守主日才能得救,但是在全部聖經中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找不到一句確定必須善守主日的誡命。

  這兩小段話可說是天主教對聖經的主要看法,一方面他們認為聖經沒有包括整個救恩真理,換句話來說在聖經以外教會仍可以從神另得啟示,指示人如何得救。他們不但不根據聖經並無記載人必須守主日才可以得救,以說明守主日不是得救的條件,反而憑天主教會定規了要守主日才能得救,而斷定了“聖經不是包括救靈魂的必須全部真理”!真是本末倒置,是非顛倒。由此可見天主教把教會的權力放在聖經之上,以為聖經的真理還不夠完全,從而擅自定規各種誡命。

  請看聖經如何指出他們的錯誤來:啟示錄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至第十九節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豫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豫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從啟示錄的末了給我們看見神的啟示已經完全,人不能再在聖經以外加增甚麼啟示,教會無權力設立聖經以外的真理,只可以照聖經真理來定規她的原則,指導信徒在信仰上和生活上實行真理。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後三:15-17)

  注意:提摩太是從小明白聖經,不是作傳道才明白聖經的,乃是在他還是一個猶太教徒,沒有遇見保羅以前,已經明白聖經。可見早在使徒時代人人可以閱讀那些遠較新約難明的舊約聖經,任何基督徒可以藉著聖靈的教導領悟聖經的話,絕不是只有神父或聖品人才可以明白聖經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換句話來說,只有神默示的才是聖經,只有聖經才是神的啟示,人不能在聖經以外說他得了神的啟示。主耶穌在約翰福第五章第三十九節說:“你們查考聖經(小字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可見基督徒是應該查考聖經的。

  在舊約,摩西勉勵以色列人要殷勤把神的律法教導他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帶在額上為經文,可見普遍的人當讀聖經而明白聖經。

  使徒保羅稱讚庇哩亞人比帖撒羅尼迦的人好,“因他們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徒一七:11)可見照聖經的記載,每一個基督徒應該讀聖經。

  為甚麼天主教說聖經並不包括整個救恩真理﹖因為他們有許多規條是沒有聖經根據的,是受異教影響加上去的,而且教會的權威實際上高過聖經。

五.大小罪與煉獄

  天主教把罪分成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使靈魂死的罪,小罪就是不致於死的罪。“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章說:“大罪也稱為死罪,因它奪去成聖的恩寵,……褻瀆聖神,殺人,縱火,搶劫,姦淫等都是大罪。小罪即可赦免之罪,意即易得赦免的罪。如不忍耐,小過錯,不關重要的謊言等。”在“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七章又說:“在不大重要的事上犯了罪,便是小罪,或者有時雖在重大的事件上犯罪的人並未想到事情的重大,或未完全同意所犯的罪仍是小罪,如某人偷了一隻鑽石戒指,原意以為只是假造膺品,那他所犯的罪便是小罪。”他們認為大罪必須藉著聖洗,告解、聖事才得赦免,小罪使人失去神的恩典。人若犯了小罪,還未做補贖的工夫便死亡,他的靈魂會下到煉獄,要遲一些時才能進天堂。這些教訓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聖經對罪雖有輕重之說,對赦罪之道卻沒有大小之別。天主教以無關重要的謊言是屬於小罪,但聖經怎樣論到謊言的罪呢﹖聖經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一:8)請注意這裏說“一切說謊話的”沒有說是緊要的或是不緊要的謊言,顯然聖經認為一切說謊話的都該滅亡的。謊言的罪不是小罪,和其他使人滅亡的罪同樣是大罪,主耶穌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一六:10)。聖經論到人因罪而滅亡的時候,沒有分大小罪的。“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又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虧缺了神的榮耀”包括一切罪。

  至於人死先到煉獄,為仍在煉獄之親友多做功德,可使他們早升天堂,與佛教的念經、做法事來超度死人極為接近,與福音真理背道而馳。

六.神父赦罪

  天主教對信徒犯了罪認為當向神父告解,藉著神父的宣告才得赦罪。他們主要的根據是在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耶穌對十二門徒所說的話。但十二門徒之中沒有一個是神父。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的應許是為著向外傳福音用的,卻不是說門徒自己有赦罪權,或說信徒當得著他們的赦免才算得赦罪,使徒行傳第八章使徒彼得遇到行邪術的西門,他企圖向彼得買按手在人身上而賜下聖靈的恩賜,彼得對他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關無分,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請注意下面一節)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叫你們所說的,沒有一樣臨到我身上。”請注意西門是在主的道上無關無分的人,卻希望彼得求主使他不致於受刑罰咒詛。彼得告訴他,你當懊悔這罪祈求主。彼得要他自己祈求主,不是求彼得的赦免。此外,在使徒行傳第五章,彼得曾使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在眾人面前死亡,保羅在第十三章使以呂馬瞎眼,他們運用的都是屬靈方面的權柄,不是因為他們有一個特殊的地位,人家便都得來向他們認罪,乃是他們自己有那種靈性的程度,便按他們的信心運用屬靈的權柄。他們照神的旨意咒詛甚麼人,甚麼人便受咒詛,但現今的神父並沒有彼得保羅的屬靈權柄。彼得保羅運用這些權柄的時候,也不是要人向他認罪,乃是行出懲罰性的神蹟來。聖經也沒有給我們看見信徒要向古聖徒認罪的例證。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要信徒向義者耶穌基督認罪。約翰壹書第一章第九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撒該悔改的時候,是向主耶穌認罪還是向使徒認罪﹖在主十字架旁的強盜並沒有向神父告解,更沒有從神父得著赦免的憑據,耶穌卻應許他當天便可以和祂在樂園裏了。

七.聖體和彌撒

  天主教根據耶穌和門徒最後晚餐所設立的聖餐禮儀所說的話:“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因此他們認為聖餐的餅和葡萄汁經過祝福之後,便變成真的耶穌的身體和耶穌的血,而且還有耶穌的人性和神性隱藏在餅和杯裏,這就是天主教變質不變形的講法。並進而推論說,既然杯和餅經過祝福而成為主耶穌的聖體,餅和杯的任何一部也包括了耶穌基督的靈魂和神性人性的全部。在“我的公教信仰”一書中論及聖體還有以下的話:“念了聖體經,祭台再沒有餅和酒的存在,因為餅酒變成了耶穌的聖體聖血,但是餅酒的形像卻還存在,所謂形像便是餅酒的顏色滋味軟硬、大小、輕重等,祝福過了的聖體,就表面與原有的麵餅完全一樣,口味感覺也和原餅完全一樣,但是它己經不是麵餅,因為它整個的本質已經變作耶穌的聖體。”又說:

  “另外任何一部分麵形和任何一滴酒液內都有整個的耶穌存在,麵形可以剖分,耶穌的聖體卻不可以剖分。原是完整地存在每一個最小的部分中。”另一段又說:

  “耶穌既然確實在聖體中,我人該怎樣恭敬聖體﹖”

  “我人恭敬聖體當如對天主本身一樣的恭敬朝拜。”

  “祭台上的聖龕中幾時供有聖體,前面使用繡簾掩任,並燃著一盞常明燈,我人在進堂和出堂的時候,常該向聖體曲膝請安,用表朝拜。”又說:

  “為要表現我人愛慕耶穌和感恩的摯情,每天可以進堂拜聖體、望彌撒、領聖體。”

  所以有些虔誠天主教徒的家中設有耶穌的像,也有“常明燈”;因為有耶穌的聖體在其中,要經常朝拜。由於天主教相信祝福過的酒和餅就是耶穌聖體本身──真正的耶穌,所以他們經常舉行彌撒,把隱藏在酒和餅的耶穌當作祭物再次的獻祭給神來為人贖罪,他們每一次這樣舉行彌撒,就是多一次把主耶穌重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天主教舉行的彌撒和基督教守聖餐有不同的意義。天主教的彌撒是要將耶穌再獻給神為人贖罪,使人得赦罪;基督教的聖餐是要記念主在十字架為我們受苦所付救贖之功,是記念的性質,而天主教乃是朝拜之意。

  當逾越節的那一天晚上,主耶穌拿起餅來說:“這是我的身體,你們拿來吃。又說,這是我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當主耶穌把餅和酒遞給門徒的時候,是否這餅和酒正式變成主耶穌的身體﹖其實耶穌那時還站在他們面前,餅和酒都沒有變作另一個主耶穌的身體和血,天主教就是這樣咬文嚼字地按字面強解了聖經真理。

  主耶穌曾說我是葡萄樹,祂沒有真的變成葡萄樹。主耶穌說我是門,也沒有真的變成門。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很明顯說明耶穌所祝福的餅和酒是表明主的死。請看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二十六節:“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並沒有說這餅就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乃是要表明主的死。天主教把充滿記念基督的愛和代死意義的儀式,作為信徒敬拜的對象。使人在敬拜獨一神以外又敬拜一切代表獨一神的東西,就是神所厭惡的偶像及其同類品。

  希伯來書第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注意:這裏明明說耶穌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乃是一次獻上。

  又第十章十至十二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裏一再的強調主耶穌只一次獻上身體,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現今我們每逢多得一次赦免,並不是說耶穌又多一次為我們釘在十架上。乃是根據耶穌那一次為我們在十字架獻上自己為祭,贖了我們的罪,那一次的功勞存在到永遠,我們是繼續的支取祂那一次的功榮而得赦免,卻不是把耶穌不斷的一再拿來獻祭,好像天主教所說餅和酒經過祝福,及唸聖體經以後便成為有神性人性全備的耶穌聖體,然後把聖體獻祭給神再一次為我們贖罪。這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是將耶穌重釘十字架上,明明的羞辱祂。

八.功德赦罪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教義上和信仰上最大的不同是基督教是因信稱義,憑恩典得救;天主教是憑功德赦罪得救。天主教的一切儀式和重要禮儀都一樣有功勞,使信徒可以減輕罪孽而得若干赦免,對他們的得救更有助益而已。在“我的公教信仰”一書中論及聖體和終傅,就是臨終聖事第十五面中有一段關於終傅的講解如下:

  下面的一段經文是附有臨終大赦的,經文是:“吁,我天主我今準備甘心領受爾手賜我之任何情形之死亡,及一切煩惱、愁苦及病痛、如爾聖意。”又說:

  “人在沒有病的時候,告解領聖體後,發愛天主的心情,誦念上面的經文,可得一個全大赦,並有臨終大赦的效力。我們該知道,妥善得到一個全大赦,可使死後直升天堂,為此我人該怎樣熱切輔助病人,為得到這樣的神恩呢﹖又說:

  “假如我人把這些浪費的金錢用到彌撒和行哀矜等善功去,那對死者的靈魂會有更大的益處。”

  這些都是將功贖罪的方法,是世人自己設想的方法,並不是聖經中憑恩典得救的原則。

  又如洗禮,他們稱為聖洗,基督教的洗禮是見證現在的我不再是我,已經歸入耶穌基督的死,與他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天主教的洗禮卻是除罪功效的儀式。“我的公教仰”中關於洗禮如此說:

  “聖洗是吾主耶穌親立的聖事,為消滅求進聖教人的原罪本罪,並一切罪罰,使成天主和聖教會的義子,也就得到領別件聖事的名分。”

  論到聖洗的效能又說:“聖洗是唯一的赦免原罪的聖事,它赦免我人的罪和本罪,並赦免罪惡所當受的暫罰。”

  又如天主教相信唸經有赦罪的功效,天主經就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禱文,聖母經是馬利亞受聖靈感動所稱頌主的話。他們以為唸聖母經,由聖母轉達他們的禱告而得神的恩典和赦免。他們唸經的時候手拿一串唸珠,一面唸一面算,唸珠中有大珠,也有小珠。數小珠的時候便唸聖母經,數大珠的時候便唸天主經,每逢唸了五十篇聖母經,五遍天主經,便算為一份玫瑰經,他們以為玫瑰經附有許多大赦,如果教徒拿著附大赦的唸珠來唸玫瑰經,每逢唸一次天主經或聖母經,或是聖三光榮頌,便可以得著三百日大赦。凡是這一類的事天主教都視為十分隆重的儀式,完全是用功德叫人得赦罪的原理。但是聖經告訴我們得救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出於神的恩典。以弗所書第二章八至九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天主教這一切的儀式是和聖經的明文完全衝突的,雖然天主教也講信心和恩典,但他們卻把信心也看作是行為的一種。聖經卻告訴我們得救的信心“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天主教的恩典是用工價得來的,但是聖經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

九.聖體遊行

  天主教有每年例定的若干日子為“聖體遊行”典禮:(1) 在“遊行隊的前面常用苦像引導。兩旁一對蠟燭,有時也張打旗幟等。(2) 除了聖體遊行外,通常要捧聖像等。”

  “聖體”遊行,特指抬耶穌像遊行。“在遊行中,司鐸恭捧著聖體,供在特備的露天的祭台上,供人朝拜。”(我的公教信仰第六冊頁“苦像”即耶穌受苦像)

  事實上天主教除了抬耶穌的“聖體”遊行之外,還另有不同的節日“恭捧”其他古聖徒的像遊行。而遊行的目的是在公眾前表現他們所信的,並聯合眾人的祈禱懇求天父的仁慈。這類事跟拜菩薩的人在菩薩節日抬偶像遊行,以宣揚他們所信的偶像之靈驗,並求菩薩保佑賜福的用意相同。

十.聖徒神化

  中國人民間迷信所拜的神明,不分儒、釋、道,多半都是本國歷史上的聖人,英雄……被人升格為神,而成為眾民敬拜的對象,由於這些由人升格為神的神明愈來愈多,所以通常拜偶像的人僅特選一二或三數個神明作為特別虔誠膜拜的對象。天主教則把聖經或教會歷史中的人物神化,並教導信徒懇求聖徒代禱。“我的公教信仰”第三冊“敬禮聖母和聖人”一章中說:

  “……當我們領洗的時候,要取一位聖人的名字作聖名;年中每日都要紀念一位或數位聖人。聖堂中懸掛著聖人們的聖像。此外在彌撒中、禱文和公共祈禱中,常在呼求著聖人們的代禱。

  在一切聖像中,我們首先敬重苦像,那是我人得救的象徵…… ”

  “公教人臨終時,手中要捧苦像。這苦像要陪他到墳墓中去。每一個公教家庭,都應該有一尊苦像,供奉在適宜的地方。”

  總括來說,天主教的教義和基督教的教義不單不相同,更是相背。天主教的原理和中國人拜菩薩的原理相似。雖然天主教用了聖經的人物和名詞,卻是民間迷信的原理,所以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完全兩樣的宗教。

  有人建議天主教和基督教合一,這不是從信仰的立場提出的要求,乃是按屬世利益方面或對世界政治影響力方面而提出的主張。從信仰立場來說,基督教和天主教是應當分開的,絕不應當合一。

http://www.pcchong.net/Catholic.htm

2015年2月6日 星期五

三位一體的真神


   路加福音 3  18-22     

「約翰又用許多別的話勸百姓,向他們傳福音...。眾百姓都受了洗,耶穌也受了洗。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我們所信的是三位一體的真神,聖經的十誡清楚告訴我們,不可拜其他神,也不可拜偶像。以賽亞書45:5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們所敬拜的是獨一真神,但祂卻有三個不同位格:聖父,聖子,聖靈。所謂位格是表明祂們有獨立的思想、意志與情感,父子聖靈都有。這三位雖同等同質,沒有一個地位較高,但三者畢竟不同:聖父是計劃者,聖子是執行者,聖靈是成全者。以救恩來說,聖父是救恩的策劃者,但誰真正到世上為你我釘在十字架上?是耶穌基督!有些信徒禱告時說,天父我感謝你,因你為我釘在十字架上。錯了!不是聖父為你釘十架,是耶穌才對!耶穌親自道成肉身,成為救恩的執行者。當耶穌死裡復活時,救恩與我們又有何關係呢?那就是聖靈的工作了!聖靈把耶穌的救恩帶到人生命當中,成全救恩在人身上。

       當耶穌受洗時,這三個位格同時出現:聖靈如鴿子出現,父神的聲音從天上傳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這是何等美麗的圖畫,也是我們的榜樣。我們雖是不同肢體,但只有一個身體,正如三位一體真神。在基督身體裡面,我們要學習彼此接納,彼此配搭,每個肢體對身體都有需要,缺一個就無法發揮正常功能。如同鋼琴鍵盤一樣,有的鍵盤用得多,有的用得少,但絕不能缺任何一個鍵。唯有彼此配搭在一起,才能反映出神完全的榮美。

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教導兒女 真假基督與聖誕節

教導兒女
真假基督與聖誕節
何仲柯醫生







聖 誕 節 , 英 文 Christmas , 原 是 基 督 降 生 的 意 思 。 基 督 是 希 臘 文 , 翻 譯 自 希 伯 來 文 的 彌 賽 亞 (Messiah) , 那 就 是 受 膏 者 。
全 世 界 的 宗 教 都 有 這 個 嚮 往 : 有 一 天 會 有 一 位 人 類 的 救 主 來 救 贖 這 個 世 界 。 主 耶 穌 在 世 上 的 時 候 明 說 : 「 那 時 若 有 人 對 你 們 說 , 看 哪 , 基 督 在 這 裡 , 或 說 , 基 督 在 那 裡 , 你 們 不 要 信 。 因 為 假 基 督 、 假 先 知 將 要 起 來 , 顯 神 蹟 奇 事 , 倘 若 能 行 , 就 把 選 民 迷 惑 了 。 」 ( 馬 可 福 音 13:21-22) 聖 經 給 我 們 見 到 , 自 古 以 來 撒 但 一 直 想 要 潛 妄 稱 神 , 所 以 神 的 一 切 , 撒 但 都 要 模 仿 。
啟 示 錄 給 我 們 見 到 , 神 既 然 有 三 位 一 體 , 撒 但 也 搞 出 一 個 它 的 三 位 一 體 : 第 一 , 是 撒 但 本 身 : 「 大 龍 就 是 那 古 蛇 , 名 叫 魔 鬼 , 又 叫 撒 但 , 是 迷 惑 普 天 下 的 。 他 被 摔 在 地 上 , 他 的 使 者 也 一 同 被 摔 下 去 。 」 ( 啟 示 錄 12:9) 第 二 , 是 敵 基 督 , 或 稱 為 「 獸 」 : 「 我 看 見 獸 的 七 頭 中 , 有 一 個 似 乎 受 了 死 傷 , 那 死 傷 卻 醫 好 了 。 全 地 的 人 都 希 奇 跟 從 那 獸 , 又 拜 那 龍 , 因 為 他 將 自 己 的 權 柄 給 了 獸 ; 也 拜 獸 說 , 誰 能 比 這 獸 , 誰 能 與 他 交 戰 呢 ? 」 ( 啟 示 錄 13:3-4) 第 三 , 是 假 先 知 : 「 我 又 看 見 另 有 一 個 獸 從 地 中 上 來 , 有 兩 角 如 同 羊 羔 , 說 話 好 像 龍 。 」 ( 啟 示 錄 13:11)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 這 敵 基 督 會 叫 「 全 地 的 人 都 希 奇 跟 從 ﹝ 他 ﹞ 」 , 正 是 政 教 合 一 。 自 古 以 來 , 要 發 動 群 眾 心 理 , 從 年 輕 人 開 始 是 最 普 通 的 。 因 為 年 輕 人 血 氣 方 剛 , 容 易 投 入 , 是 掌 權 者 好 利 用 的 對 象 。 所 以 在 末 世 最 終 的 敵 基 督 出 現 之 前 , 這 些 先 鋒 部 隊 的 假 基 督 , 也 會 從 年 輕 人 著 手 , 特 別 是 大 學 生 。 近 年 來 , 從 60 年 代 韓 國 統 一 教 的 文 鮮 明 和 華 人 呼 喊 派 的 李 常 受 、 東 方 閃 電 等 等 , 以 及 這 些 年 頭 各 種 西 方 和 東 方 的 「 彌 賽 亞 」 , 首 當 其 衝 的 多 數 是 年 輕 的 大 學 生 , 有 些 甚 至 於 將 自 己 的 家 產 全 部 捐 給 這 些 教 派 。 不 少 父 母 親 送 了 兒 女 出 去 讀 書 , 卻 心 寒 膽 戰 地 不 知 道 孩 子 會 不 會 走 火 入 魔 , 被 這 些 假 基 督 拐 去 了 。 身 為 父 母 的 該 要 怎 樣 應 付 ?

認 識 基 督
我 記 得 年 輕 的 時 候 , 我 的 一 位 導 師 , 本 來 是 銀 行 的 行 員 , 跟 我 們 談 起 真 假 的 分 辨 。 在 二 戰 的 前 後 , 幣 制 十 分 的 混 亂 , 假 鈔 票 滿 天 飛 。 銀 行 訓 練 新 的 行 員 , 就 是 拿 一 疊 各 種 面 碼 的 鈔 票 , 叫 他 去 數 。 反 反 覆 覆 地 這 樣 兩 週 , 行 員 習 慣 了 真 鈔 票 的 感 覺 , 一 摸 到 假 鈔 票 , 立 刻 就 知 道 了 。 同 樣 的 , 一 個 孩 子 如 果 對 真 基 督 已 經 認 識 得 熟 練 了 , 一 碰 到 假 的 , 立 刻 會 自 己 覺 得 不 對 。 才 不 會 一 失 足 成 千 古 恨 , 後 悔 莫 及 。
約 翰 一 書 2:18 說 : 「 小 子 們 哪 、 如 今 是 末 時 了 , 你 們 曾 聽 見 說 , 那 敵 基 督 的 要 來 , 現 在 已 經 有 好 些 敵 基 督 的 出 來 了 , 從 此 我 們 就 知 道 如 今 是 末 時 了 。 」 最 危 險 的 是 : 「 他 們 從 我 們 中 間 出 去 , 卻 不 是 屬 我 們 的 ; 若 是 屬 我 們 的 , 就 必 仍 舊 與 我 們 同 在 。 他 們 出 去 , 顯 明 都 不 是 屬 我 們 的 。 」 ( 約 一 2:19)

提 防 的 第 一 個 要 訣 就 是 認 識 。 「 你 們 從 那 聖 者 受 了 恩 膏 、 並 且 知 道 這 一 切 的 事 。 〔 或 作 都 有 知 識 〕 我 寫 信 給 你 們 、 不 是 因 你 們 不 知 道 真 理 、 正 是 因 你 們 知 道 、 並 且 知 道 沒 有 虛 謊 是 從 出 真 理 出 來 的 。 」 ( 約 一 2:20-21) 第 一 , 真 正 有 神 的 生 命 的 人 , 一 定 有 聖 靈 在 他 裡 面 。 聖 靈 能 夠 參 透 萬 事 。 但 是 我 們 自 己 也 需 要 知 道 , 或 做 都 有 知 識 。 這 個 字 原 文 的 字 根 是 「 看 見 」 。 或 者 可 以 說 是 一 目 了 然 。 這 個 認 識 , 歸 根 到 底 是 知 道 真 理 與 否 。 多 少 父 母 自 己 信 得 糊 里 糊 塗 , 他 們 的 孩 子 們 也 信 得 糊 里 糊 塗 。 撒 但 最 喜 歡 的 就 是 這 種 「 糊 徒 」 。 真 理 要 求 沒 有 虛 謊 。 假 基 督 和 敵 基 督 常 常 是 前 言 不 對 後 語 。 他 們 的 歷 史 背 景 也 是 充 滿 著 欺 騙 。 因 為 撒 但 本 來 就 是 謊 言 之 父 ﹝ 約 翰 福 音 8:44 ﹞ 。 一 個 信 主 的 人 如 果 清 楚 記 得 聖 經 的 話 , 又 知 道 需 要 清 楚 了 解 任 何 一 個 教 派 的 背 景 , 就 不 會 輕 易 地 跟 從 這 種 人 。

這 認 識 的 中 心 點 就 是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身 份 : 「 誰 是 說 謊 話 的 呢 ? 不 是 那 不 認 耶 穌 基 督 的 麼 ? 不 認 父 與 子 的 , 這 就 是 敵 基 督 的 。 凡 不 認 子 的 就 沒 有 父 , 認 子 的 連 父 也 有 了 。 」 ( 約 一 2:22-23) 「 但 記 這 些 事 , 要 叫 你 們 信 耶 穌 是 基 督 是   神 的 兒 子 , 並 且 叫 你 們 信 了 祂 , 就 可 以 因 祂 的 名 得 生 命 。 」 ( 約 翰 福 音 20:31) 主 耶 穌 是 完 全 的 神 也 是 完 全 的 人 。 他 是 神 獨 生 的 兒 子 , 卻 又 能 夠 與 神 溝 通 , 又 與 神 完 完 全 全 合 而 為 一 。 這 真 理 是 歷 世 歷 代 以 來 撒 但 透 過 人 類 一 直 要 攻 擊 的 。 站 穩 在 耶 穌 的 身 份 立 場 上 , 就 掌 握 了 福 音 的 要 素 , 也 不 會 被 敵 基 督 所 欺 騙 。 父 母 自 己 需 要 先 知 道 , 也 要 教 導 孩 子 們 知 道 。

持 守 永 生
「 論 到 你 們 , 務 要 將 那 從 起 初 所 聽 見 的 事 存 在 心 裡 。 若 將 從 起 初 所 聽 見 的 存 在 心 裡 , 你 們 就 必 住 在 子 裡 面 , 也 必 住 在 父 裡 面 。 主 所 應 許 我 們 的 就 是 永 生 。 」 ( 約 一 2:24-25) 敵 基 督 欺 騙 信 徒 的 一 個 方 法 就 是 搖 動 永 生 的 把 握 , 讓 人 家 以 為 只 有 在 他 們 裡 面 才 有 永 生 。 不 過 這 倒 是 一 般 宗 教 的 執 著 , 也 不 希 奇 。 我 們 的 肯 定 , 約 翰 說 得 好 : 「 我 們 也 知 道   神 的 兒 子 已 經 來 到 , 且 將 智 慧 賜 給 我 們 , 使 我 們 認 識 那 位 真 實 的 , 我 們 也 在 那 位 真 實 的 裡 面 , 就 是 在 祂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裡 面 。 這 是 真   神 , 也 是 永 生 。 」 ( 約 一 5:20) 耶 穌 的 歷 史 性 叫 我 們 有 這 個 把 握 。

約 翰 一 書 2:24 節 這 一 段 話 有 個 重 點 的 字 眼 : 存 和 住 。 原 文 這 兩 個 字 原 來 同 一 個 字 : 定 居 。 換 句 話 說 , 我 們 與 神 的 關 係 , 必 須 是 固 定 性 的 。 那 就 包 括 每 天 的 個 人 靈 修 , 和 經 常 的 參 加 聚 會 , 才 能 夠 「 又 要 彼 此 相 顧 、 激 發 愛 心 、 勉 勵 行 善 。 你 們 不 可 停 止 聚 會 , 好 像 那 些 停 止 慣 了 的 人 , 倒 要 彼 此 勸 勉 , 既 知 道 ( 原 文 作 看 見 ) 那 日 子 臨 近 , 就 更 當 如 此 。 」 ( 希 伯 來 書 10:24-25)

這 裡 又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原 因 , 父 母 親 需 要 搞 清 楚 , 孩 子 是 否 已 經 清 楚 的 邀 請 了 主 耶 穌 , 做 他 個 人 的 救 主 。 因 為 接 著 下 去 , 孩 子 有 聖 靈 在 他 裡 面 , 我 們 就 不 會 擔 心 孩 子 會 不 會 學 壞 了 , 因 為 「 你 們 從 主 所 受 的 恩 膏 , 常 存 在 你 們 心 裡 , 並 不 用 人 教 訓 你 們 , 自 有 主 的 恩 膏 在 凡 事 上 教 訓 你 們 。 這 恩 膏 是 真 的 , 不 是 假 的 。 你 們 要 按 這 恩 膏 的 教 訓 , 住 在 主 裡 面 。 」 ( 約 一 2:27)

聖 靈 的 教 導 , 一 方 面 是 透 過 聖 經 的 話 語 : 「 但 保 惠 師 , 就 是 父 因 我 的 名 所 要 差 來 的 聖 靈 , 祂 要 將 一 切 的 事 指 教 你 們 , 並 且 要 叫 你 們 想 起 我 對 你 們 所 說 的 一 切 話 。 」 ( 約 翰 福 音 14:26) 另 一 方 面 , 一 位 信 徒 如 果 透 過 經 常 性 的 靈 修 , 與 神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一 個 十 分 寶 貴 的 恩 典 就 是 聖 靈 的 感 動 。 「 聖 靈 既 然 禁 止 他 們 在 亞 西 亞 講 道 ...... 」 ( 使 徒 行 傳 16:6) 。 有 不 少 弟 兄 姊 妹 們 曾 經 告 訴 我 , 他 們 不 慎 參 加 了 一 個 異 端 教 會 的 聚 會 , 心 裡 面 就 有 一 種 不 平 安 , 催 促 他 離 開 。

總 而 言 之 , 在 這 末 世 , 聖 誕 節 叫 我 們 想 起 主 耶 穌 的 降 生 。 我 們 卻 要 提 防 , 撒 但 會 用 他 的 敵 基 督 來 欺 騙 我 們 和 我 們 的 兒 女 。 讓 我 們 儆 醒 禱 告 , 互 相 守 望 , 學 習 如 何 分 辨 。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大淫婦的正解

大淫婦的正解

吳主光

  約翰在啟示錄用了許多篇幅來描述“大淫婦”,由第十六章十七節至第十九章六節,共約佔啟示錄全書的七分之一。而且這大淫婦的滅亡被形容為“第七碗”的大災難,是自從地上有人以來沒有這樣的大地震,使那巴比倫大城(大淫婦的代表)裂為三段,且有重九十斤的雹子由天而降,打死許多人。這樣重要的預言到底是指着甚麼而說的呢?解經家的意見十分分歧。
  有的認為大淫婦是指着末世的經濟系統說的,因為聖經形容她極之奢華宴樂。許多船運行業都因她發了財。有的主張大淫婦是指着末世時代回教的興起而說的,因為回教國家多藏石油,在末世興起控制列國,自己奢華宴樂,做運輸石油生意的也因此發了大財。同時回教在歷史上也多逼害基督徒,正如經文所形容──喝醉了聖徒的血一樣。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解釋都不值得聖經花這樣多的篇幅去形容和預言,也未能充分地解釋為何聖經稱之為“大淫婦”。如果我們要得到準確的解釋,必須先將聖經記載這大淫婦的特徵一一列下來,再逐一對照,看看是指末世時代哪一個組織說的,才能清楚下一個判斷。
  聖經所形容的大淫婦特徵如下:
  1. 她與羔羊的新婦成了比對。
  2. 她以巴比倫大城為代表管轄地上眾王,在末世最後的災中被滅。
  3. 她與列國的君王行淫。其中最主要是那七頭十角獸,被她騎着。不過到了末世之時,那獸所代表的十國必冷落她,吃她,滅她。
  4. 她穿着紫色,朱紅色的衣服,佩戴金飾寶石,極其奢華,發了大財,作了王后。
  5. 她坐在眾水之上,這眾水就是多民多人多國多方。
  6. 她以邪術迷惑人,作了各樣污穢之靈和魔鬼的巢穴,為世上一切可憎之物的母。
  7. 她喝醉了聖徒的血,使徒約翰大大希奇。
  按照上述所列出的七大特徵,我們的解釋就有了準確的規限。首先,“大淫婦”與“羔羊的新婦”確實是神啟示中的比對,因為經文論完“大淫婦”之後,立即接續到“羔羊的新婦"(一九至二一章)都是用同樣長的篇幅;大淫婦以巴比倫城為代表,新婦以新耶路撒冷為代表;大淫婦與列國君王行淫,新婦只獻與萬王之王基督;大淫婦以地上的財寶為榮耀,新婦以天上的財寶和榮光為榮耀;大淫婦喝醉了聖徒的血,新婦卻成了聖徒的安慰和喜樂;大淫婦的結局是滅亡,新婦的結局是永生;大淫婦成了魔鬼的住處,新婦卻成了神和祂子民的住處…這樣,我們怎麼解釋那個大淫婦呢?很明顯的,她的解釋一定與新婦的解釋成為比對。對新婦的解釋,解經家一致的同意是指着教會說的。因為夫婦二人成為一體的奧祕就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這樣,新婦若肯定是指教會,大淫婦必定是指“變節的教會”無疑了。
  然而,大淫婦是指着哪一個變節的教會而說的呢?要解釋這一點,我們還看那七大特徵。究竟在歷史上,那一教會與這七大特徵符合呢?我不知道讀者想到那一個,在筆者的研究來說,我以為非常清楚是指天主教,因為:
  1. 天主教在歷史上確實曾管轄歐洲列國的君王。從主後五百年天主教逐漸興盛直至主後1500年歷史稱之為黑暗時代。天主教教皇與歐洲屬世君王長期鬥爭,以致成立所謂“神聖羅馬帝國”,先後由法國和德國皇帝出任歐洲最高屬世權力的代表,由教皇出任屬靈權力最高的代表。然而,兩者誰的權力更高?有時皇帝鬥贏,教皇就被捉拿下獄。有時教皇鬥贏,皇帝就被革除教籍,站雪地三日求饒。但一般來說,全歐洲任何君王都要受教皇按立,吻他的腳,不順服的他可指揮聯軍攻打之,所以教皇實在是騎着七頭十角獸的女人,而七頭十角獸卻又是指着羅馬帝國發展出來的十國無疑。
  2. 天主教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組織之下,實在坐了王后的位。政教合一的制度使她發了大財。因為各國不斷將金錢進貢給她,使她可以窮奢極侈地度日,又使她可以影響多民多人多國多方。不但歐洲,甚至是全世界各地天主教的勢力範圍都受到她的影響。在國教的勢力之下,天主教可以在各地設立“異端裁判所”(Inquision),在歷史上成為最殘酷的殺人地方。基督徒被殺的數以千萬計。有被燒死的,有被斷頭的,有被挖眼的,有被割舌的,有被吊起以重物拉斷骨骼而死的,有被逼吞下有刺邊的長布條,然後用力抽出,將咽喉食道撕破而死的。種種式式,簡直是兇殘絕倫,任何人稍有讀教會歷史的,都會驚訝天主教的殘酷手段。怪不得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見便大大的希奇。試問有誰不希奇同是信奉基督的,竟然會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害基督徒?
  3. 天主教真的在末世之時被列國冷落使她赤身。從前天主教奪得意大利半島的一大半為國土,列國也年年進貢,歲歲來朝。可是自從歐洲宗教改革奠定了宗教自由根基之後,各國紛紛放棄國教觀念,不再以國庫的金錢支持教會,天主教就失去了龐大的收入,她的國土也被褫奪,目前只餘下一個小城“梵帝崗”給教皇住,她再不能像從前一樣奢華過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天主教幾千年以來最窮最淒涼就是這個時候了。不但如此,照預言所指,將來列國還繼續冷落她,恨她,吃她的肉,最後是消滅她。從天主教一直對政治的不斷參與,影響各國的政治來看,天主教的結局一定是悲慘的。
  4. 天主教自從漸漸衰落之後,一直想重獲世界最大宗教領導權。所以在近代不惜與回教,佛教,喇嘛教,東正教,基督教(新神學派者),甚至靈恩派來往,聯合。而且,天主教自己也有靈恩運動,會講方言的教士數以千萬計。試想那些靈究竟是甚麼靈?這正是啟示錄所預言的她將成了各種污穢之靈和魔鬼的巢穴,成了世上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天主教的禮儀和信仰本是羅馬帝國時代羅馬人多神主義和基督教結合的產品。以後在歷史上經常出現所謂聖母顯聖之類的神蹟奇事。如今再結合了靈恩運動和其他異教,其“淫行”和“污穢的靈”一定眾多,結局是在神的大忿怒中沉淪。

三位一體的神

三位一體

陳終道

  我們所信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許多人覺得這句話難以領會,甚至有人說:聖經沒有明說“三位一體”這句話。誠然聖經沒有明提“三位一體”這幾個字,但絕不能說聖經沒有提及三位一體的真理。因為事實上聖經不但明明讓我們看見這位創造萬有的主宰是三位一體的神,而且從舊約到新約一而再地顯明這獨一的神有三種身位卻仍稱為獨一的神而不是三個神。
  這三位而獨一的神是有位格有生命的,即有感情,理智,有自由意志,有智慧能力,有存在“空間”(無所不在)的創造者。祂不是抽象而虛無飄渺的,也不是一種能力而沒有位格的。舊約的摩西曾要見神的面,神只允許他可以見祂的背(出三三:19-23),神造人時明說按照祂自己的形像樣式造人,新約路加福音記載主耶穌向門徒復活顯現時曾這樣說:“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二四:38-40)可見神是有形體的。不過“神是個靈”(約四:24),祂的位格,生命,存在“空間”都是屬靈界的,不是屬物質的。對於屬靈境界的事,我們現在所知有限,要到我們也進入靈界時才可能完全知道(林前一三:9,12)。所以神的三位一體,我們不能用屬物質界的位格與形體來領會,正如我們無法領會復活了的主耶穌怎麼在“門都關了”的情形下,忽然站在門徒當中(約二○:19),因為靈界的空間與形體跟物質界的情形完全不同。
  有人主張把“位”與“體”兩字都除去,只稱神是“三而一的神”,但無論“三而一”或“三一”,偶然用作簡稱則可,用以取代“三位一體”則不可,因“三而一”不能表明神的位格與形體。所以神的三位一體是屬靈的奧秘,只能憑聖經所顯示的領會,不能單憑人的理智領會。
現在讓我們簡要地查考聖經,看看聖經所顯明給我們看見的神是如何三位而又一體的。

一.獨一神的“我們”

  聖經中有好些經節,有很特別的句法,顯明神是獨一卻不只一位的,如:
  “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
  “耶和華說…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於是耶和華使他們…”。注意:第六節耶和華(英譯作單數的Lord),既是一位怎麼又說“我們下去…”?既說“我們下去”,下文第八節卻仍是一位“耶和華”,可見這獨一的神是位合一的“我們”。(創一一:6-8)
  “我又聽見主的聲音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在此這位單一的“主”用了單數的“我”,同時又用雙數的“我們”,可見這獨一的神所顯示給人的是可以同時用“我”或“我們”的。這是聖經提到三位一體之神時獨特的用法。(賽六:8)

二.“我們”是誰

  既然神用了“我們”的自稱,那“我們”是誰?就是聖父,聖子,聖靈。例如:
  主耶穌受洗後從水裏上來,父神的靈降在祂身上證明祂是神的愛子──“…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聖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聖子)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聖父)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
  主耶穌升天之前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八:19)父子聖靈就是那“我們”的三位,卻算同一個名──父子聖靈的名。
  使徒保羅為哥林多信徒祝福時,也把父子聖靈合在一起,成為今日教會最常用的祝詞──“願主耶穌基督(聖子)的恩惠,神(聖父)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一三:14)
  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四至六節“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本節明明指出聖靈,聖子,聖父三位,卻又是同在眾人心裏運行的神。(另參弗四:4-6)

三.合一而獨一的三一神

  聖經不但顯明這位萬物創造主有聖父,聖子,聖靈三個身位,也顯明這三位是合一而獨一的神。

  1. 聖經明說神是獨一的

  A.“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
  B.“…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賽四五:21)
  C.“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可一二:32)
  D.“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一七:3)
  E.“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24)(注意:“救主”就是神,且是獨一的神。)
  所以不論新舊約聖經都一再明說神是“獨一”的神。雖然有父,子,聖靈三個身位的顯示,卻仍是獨一的。

  2. 聖經明示“三位”是合一的

  A. 主耶穌明說:“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又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一四:9-10)
  B. 聖經給我們看見從聖靈生的就是從神生的,就是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可以進入神的國(約三:5),成了神的兒女(約一:12-13),所以領受聖靈就是領受了神。
  C. 欺哄聖靈的就是欺哄神──教會初期,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彼得說這“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五:3-5),所以,聖靈就是神。
  D. 人因信領受聖靈(弗一:13-14),也就是基督因信住在人心裏(弗三:17)。基督說祂來是叫人得生命(約一○:10),而聖靈也同樣稱為賜生命的聖靈(羅八:2),所以聖子與聖靈也是一體的。
  E. 主耶穌與門徒臨別的最後禱告中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約一七:21),這禱告顯示創造主是三位是合一的,而且那些有了創造主生命的人可以在祂裏面合一。所以歌羅西書第三章第三節說:“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歌羅西信徒還活在世上,怎麼說他們的生命與那已經升到天上的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呢?因這是按信徒所領受屬靈的生命來說的。
  總而言之,屬靈之神的三位是合一的。所有領受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人,也都與祂合一,又彼此合而為一,成為祂奧秘的身體。所有祂的兒女們都在這奧秘身體裏互相作肢體。這是基督道成肉身,藉十架受死所成就的救贖工作的效果。所有信耶穌的人,不但因祂的贖罪不再為自己的罪受永刑,且因領受了創造主的生命而在神的性情上有分(彼後一:4),可以讓基督在我們裏面活着(加二:20),因而一舉一動可以有新生的樣式了。

四.聖父聖子聖靈在各方面的合一

  1. 在創造方面

  通常我們都說是父神創造天地(創一:1),但神創造天地時,“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一:2)。詩篇第一百零四篇第三十節又說:“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而希伯來書第一章第二節說:“就在這末世,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也曾藉着祂創造諸世界”,可見宇宙萬物是三位一體的神共同創造的。

  2. 在道成肉身方面

 聖父定下祂的旨意,並藉先知宣告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賽七:14),又按時候差祂兒子降世(約壹四:14),聖子按神旨意到世上來(路二:11;腓二:6-8),聖靈使童女馬利亞成孕(太一:20)。於是基督(聖子)成了血肉之體到世上來,並藉着十字架之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

  3. 在贖罪與赦罪方面  

  聖子基督耶穌,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二:24,三:18)。聖靈使人知罪悔改(約一六:8),聖父按祂的信實,赦免一切誠實認罪的人(約壹一:9)。

  4. 在禱告方面

  主耶穌說:“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約一四:14)奉祂的名意即靠祂的功勞。聖子藉十架受死的功勞在天上作我們的大祭司,使我們可直接向神禱告。聖靈則幫助信徒禱告,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27),父神因主的名而垂聽我們的禱告(約一六:23)。

  5. 在事奉方面  

  活在罪中又習慣犯罪的人,怎能事奉聖潔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共同工作的結果。基督(聖子)是神早已為人預備的代罪羔羊(約一:29),藉着永遠的靈(聖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父神,祂的血既蒙神的悅納,也就能洗淨信徒的心。使我們可以事奉永生的神了(來九:14)。  

  6. 在傳福音工作方面

  父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彼後三:9),聖子耶穌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而成為萬人的救主(提前四:10),聖靈降臨使門徒得能力,傳福音直到地極(徒一:8),拯救罪人(徒二:41)。
  7. 在合一的工作方面
  父神按祂所預定的美意,使信徒在基督裏同歸於一(弗一:9-10),聖子基督使信祂的人,不分猶太外邦,男女老幼,都在祂裏面成為一(加三:27-28),聖靈賜給信徒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成為一個屬靈身體,漸漸增長(林前一二:13;弗四:16)。
  8. 以弗所書的例證
  讓我用一卷較短的新約書信──以弗所書為例證,說明聖經如何經常提及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之神在各方面所顯明的合一工作:
  A. 在信徒所能得着的基業上聖父聖子聖靈合一同工(弗一:4-14)。
  B. 在教導信徒更深認識神的事上,聖父聖子聖靈一同作工(弗一:7-23)。
  C. 使信徒被一個靈所感,成為“主的殿…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方面,聖父聖子聖靈一同作工(弗二:20-22)。
  D. 在使徒信徒“心裏的力量”剛強方面,聖父聖子聖靈同工不分(弗三:15-19)。
  E. 在教會領受屬靈的恩賜而同歸於一方面,聖父聖子聖靈合一同工(弗四:1-16)。
  F. 在指導信徒生活為人,明白神旨意的事上,聖父聖子聖靈同工不分(弗五:15-21)。
  G. 在信徒應付魔鬼爭戰上,聖父聖子聖靈同工不分(弗六:10-20)。
  所以全卷以弗所書滿了聖父,聖子,聖靈合一同工的記載,否認其中任何一位,都使整卷書信不能成書。以上的例子,只不過是聖經中許多關乎聖父,聖子,聖靈合一同工之例子的小部分,讀者只稍加留心,就在讀聖經時發現許多有關聖父,聖子,聖靈合一同工的記載。

五.三位一體之神與信徒的關係

  信徒為甚麼要明白並堅信三位一體的神之真理?這是否只是神學家討論的題目?不是。因為在神為人所成就的救法中,有兩項重要的基礎,就是:(1) 神只能根據基督的救贖給人赦罪之恩(來九:22;羅三:24)。(2) 神只能藉聖靈重生,使人得着祂的生命(約一:13,三:5;彼前一:3-4)。但拒絕三位一體之神的真理,實際上就是拒絕了承認基督是神的兒子,或拒絕了聖靈是神。基督若不是神的兒子,怎能為我們贖罪?聖靈若不是三一神中的一位,怎能賜我們生命使我們從神而生?所以,否認三位一體之真理,其實際重點是要推翻救恩的基本要道。
  初期教會的主要異端不是否認獨一真神而是否認基督是神的兒子。因為否認基督是神的兒子,也就否認了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基督若不是道成肉身的主,祂縱然死在十字架上,也不過跟普通罪犯一樣地死去,不能擔當世人的罪,不能藉十架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祂頂多像個殉道烈士,卻不是贖罪的救主(提前二:6)。這樣,我們信耶穌是枉然的。所以基督在世上時問門徒:“人說我人子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一六:16)
  注意祂是基督與祂是永生神的兒子是不可分的。神不只設立祂的兒子為“基督”,祂是主神而為基督(徒二:36),又是“救主獨一的神”(猶:24),又被稱為“神我們的救主”(多一:3,二:10)。此外,神再沒有設立別的任何天使或人為救主,所以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所以否定三位一體的真理,絕不僅是拒絕一項有關神學理論的見解,乃是間接側面的要推翻救恩的基本原理,拆毀那基督已經為我們開通進到神面前的道路,使我們所信的救恩成為不能救人的“救恩”。
(摘自作者著作聖靈的工作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聖經中合神心意的女人

聖經中合神心意的女人

創世紀 2 : 22-24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
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
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創 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創世紀 3 : 17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羅馬書 7: 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
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林前 7: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林前 11:3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林前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講道或作說豫言下同〕若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林前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林前 11:6 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頭。

歌林多前書 11 : 7-10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
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歌林多前書 14 : 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什麼,
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弗 5: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弗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弗 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弗 5: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西 3: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提摩太前書 2 : 9-14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
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
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多 2:4 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
多 2:5 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 神的道理被毀謗。

彼前 3:1-6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裏面存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 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 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