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是由甚麼組成的?
在她們的引介下,倪氏讀了達祕、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與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等三元論者的部分著作,學習有關道理。傳揚與領受這個道理的人,大多擁有屬靈菁英主義的心態,相信他們掌握了聖經啟示的奧祕和屬靈生命的真諦,倪氏自然不會例外。[1]
不管我們如何為倪氏疏解開脫,總是難以將上述幾段說話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意味除去。事實上,如同筆者在研究賓路易師母的思想時所指,三元論者都有柏拉圖主義(Platonism)的隱藏性前設:精神是崇高的,物質則是卑賤的,絕對精神的上帝不能與物質世界接觸。倪柝聲說:「在人這三個元素裡,靈與神聯合,是最高的。體與物質相接,是最卑的。」[2]
三元論者指出,一個屬靈的人必須將靈與魂分開,讓上帝的靈居住在他的靈裡,並賜給他靈的功能(spirit-faculty)與靈的感知(spirit sense),使他能察驗上帝的靈的心意,順服靈的引導,隨從靈的律。這種靈的感知是一種內在直覺的知(intuitive knowledge),與屬魂的理性知識毫無關係。由於其不以任何思想概念為中介,故與神秘主義者所鼓吹的冥想(contemplation)毫無分別。[3]
從上面的言論,我們清楚看見梁家麟不只是批評倪柝聲的三元論,他也是批判所有三元論者。筆者無意詳細討論二元論或三元論的神學問題。我本身信三元論,我認為三元論較合聖經,但我也尊重信二元論的人,事實上,很多敬虔及信仰純正的屬靈前輩都信二元論(當然信三元論的也不少)。我不反對持不同看法的人本著聖經,用謙卑客觀的態度去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某些觀點在聖經中亮光下,也許真的不夠明顯。但為甚麼梁家麟要亂扣人帽子?甚麼是「屬靈菁英主義」?甚麼是「神秘主義的冥想」?為甚麼三元論會與「諾斯底主義」及「柏拉圖主義」扯上關係?坦白說,我情願梁家麟正正式式的引用聖經指出三元論有那些地方不合經訓,也不願他撇開聖經,用神學院專有的宗教哲學名詞來扣帽子。在《建道學刊》十三期中,梁家麟用各式各樣的主義宗教哲學名詞來評論三元論:柏拉圖主義(頁196)、諾斯底主義(頁196)、寂靜主義(頁212)、反智主義(頁212)、神祕主義(頁219)、道德主義(頁219)、人文主義(頁221)、亞米紐主義(頁221)、亞伯拉德主義(頁222)、修道主義(頁222)、屬靈菁英主義(頁196)等等,請問聖經的地位在哪裡呢?
然而,這種用宗哲學名詞扣帽子的問題不是梁家麟獨有,不少人也受到這種風氣影響。朱秀蓮(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助理主任及助理研究員)在一篇名為〈華人教會的屬靈傳統(四)—強調對立的神柲主義〉的文章中說:
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著名的神秘主義人物包括蓋恩夫人(Madame Guyon)、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及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後者的思想經倪柝聲的進一步推廣下,更是對華人教會有著深遠的影響。
神秘主義者提倡靈、魂、體三元論人觀,並以此建立一套強烈的屬靈與屬世(或屬魂)的對立觀。他們相信魂是介乎靈與身體之間,兩者既爭取魂為出口,亦透過魂得以往來。從功能而論,身體是感官之意識,讓人有五官的感覺;魂是自己的意識,也就是良心、自決、意志及情感,是人格的所在;靈則是神的意識,屬最高的部分,讓人可以認識神。
華人教會在這種教導下亦長期懷著反智思維,對高等教育及社會文化深存抗拒(是故部分教會視神學訓練為「不屬靈」)。此舉不僅對信徒造成困擾的人生觀,更削弱了基督徒在上層社會的聲音,漠視社會倫理責任。近年隨著整全人觀的提倡及高等教育普及化等現實因素,反智論在教會所佔市場已下降。[4]
為甚麼三元論是「反智思維」?難道達秘,戴德生,司可福,邁爾,章柏斯,L. S. Chafer,賈玉銘,計志文,席勝魔,成寄歸,周志禹,宋尚節,王載,王峙,余慈度,丁素心,蔡蘇娟,丁立美,陳終道等人都是反智的?請問朱秀蓮批評華人教會「長期懷著反智思維,對高等教育及社會文化深存抗拒,對信徒造成困擾的人生觀,削弱了基督徒在上層社會的聲音,漠視社會倫理責任」的指控有甚麼事實根據?作者一句「反智思維」,不知抹黑了多少古今中外的屬靈偉人,也抹黑了整個華人教會。但教人最難過的,就是此文是出自建道神學院及刊載於宣道會月報。難道他們不知道宣道會的創辨人宣信博士也是信三元論嗎?讓我們看看宣信在《全然成聖》一書的話:
人被認為是三重組合性的,在聖經中好像有充份根據支持這說法。在起初創造人的記錄上,最先清楚地提到身體—「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接著又清清楚楚地說到靈與魂有別:「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首先全能者的靈氣進入人較高的本體內,然後生理的原則使他成為一個活的魂。
再看關於耶穌童年的記錄,也有同樣的分法。「那孩子漸漸長大,」—屬體的生命;「心靈強建」—屬靈的生命;「充滿智慧」—屬智力或屬魂的生命。還有,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十分清楚分別在人裡面的靈與魂。他說,屬血氣的人,即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並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這樣看來,屬血氣的人,乃是屬魂的人,屬靈的人乃是甦醒的靈。我們可以看見,他在這段經文內,最先講及靈,漸漸說到魂與身體,都是成聖的對象。這一點極富教育意味,是很值得注意的。[5]
宣信接著解釋甚麼是靈:
用簡潔的一句話是:靈是人裡頭屬神的要素,或更正確地說,是認識神的部分。它不是人裡面屬智力的,精神的,藝術的或情感的部分,它乃是屬靈的部分。是更高超的本性,是能認識神,能與神交談的一部分。[6]
在討論魂的本質及屬性時,宣信將它分為四大類:悟性、愛好、情感和慾望。我們細心看看他如何分析關於慾望的那部分:
魂裡面較低一層是慾望和傾向。它們是身體與頭腦的連環,作為生理器官的使女。...它們是頭腦的質素,與生理上的感官接觸,又藉著生理上的感官行事。這是說一切的慾望都是自然的。它們在正常的情形下,在平衡的狀態中,在成聖的人體上都是無罪的,無可厚非。但由於亞當墮落的不良影響及人性的歪曲,它們已擾亂了原有的真正秩序,顛倒了原有的附屬地位,以致在許多事情上成為墮落性和毀滅性的東西。如果一個人的理智和情感是受慾望所控制的,那麼,他已經開始走下坡,很快就會使他降落到禽獸的地位,甚至到禽獸不如的地位。這便是許多人的魂最後卑賤可憎的光景。如此看來,我們與禽獸有那麼密切相關的慾望和傾向,絕對需要全然成聖。[7]
其實,三元論的歷史源遠流長,早期教會的教父(Irenaeus, Justin Martyr, Clement of Alexandria, Origen, Didymus of Alexandria, Gregory of Nyssa, and Basil of Caesarea)多有相信的。改教之父馬丁路德也是信三元論。他在解釋路加福音1:46「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時說:
讓我們按次序看看這些字的意思。第一個是「我魂」(和合本譯「我心」)。聖經將人分為三部分,如保羅在帖前5:23所說的。…人的本質包括三部分—靈、魂、體。第一部分—靈—是人最高,最深入,及最尊貴的部分。人藉著它可以明白那些不能理解、不能看見,永恆不變的事。簡單來說,靈就是信心及神語話的居所。
路德再用會幕的例子來解釋人的三個部分:
讓我們從聖經中看一個例證。根據摩西的指示,會幕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稱為至聖所;它是神的居所,裡面是沒有光的。第二部分稱為聖所;這裡有七個燈臂及七個燈盞的燈臺。第三部分稱為外院;它是開放在白天及陽光之下。從會幕我們看到一個基督徒的描繪。他的靈就是至聖所,神就是住在這個信心的幽暗中;這裡沒有光,因為他是在相信一些看不到、感覺不到,以及理解不到的事情。他的魂是聖所,當中有七個燈盞,代表各種的理由、分析、知識及對那些肉眼可見、關乎肉身之事的認知。他的身體是那外院,是對外開放的,別人亦藉此看到他的工作及生活方式。[9]
司布真也相信靈與魂是有分別的:
我們或可在德道上及頭腦上認識到不少神的語話,但基督徒哲學家明白到魂與靈是有區分的;那個天然的魂或人的智慧或會盡其所能地學習神的話語,但只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若不等到第三個更高的原則—靈—在我們重生時注入我們,我們就沒有能力明白屬靈的事。這個第三個更高的原則,就是使徒保羅所說「靈、魂、身體」的靈。[10]
或許有人不盡同意以上那些屬靈偉人的見解,這個不打緊。但稱信三元論的人(包括以上的提及的先賢們)為反智及有異端的意味及前設性,這樣的批評是極為魯莽及不尊重的。
現在讓我們看看三元論的一些聖經根據。相信最明顯的經文莫過於帖前5:23:「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節經文雖然沒有說明靈與魂有甚麼不同,但最起碼它已清楚說出人是由三個部分組成。有人說人只得一單元,卻分開三個不同表現而已,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以上經文的原意。試問帖前5:23可改譯為:「又願你們的靈的表現與魂的表現與身子的表現得蒙保守」嗎?
二元論向三元論提出最大的反證就是靈與魂這兩個字在聖經中有時是交替使用的。這一點我也同意,但兩個字的交替使用並不一定代表兩者的意思是完全相同。聖經中也有出現兩詞的交替使用,如在使徒行傳5:3說亞拿尼亞「欺哄聖靈」,第四節卻說他「欺哄神」。路加明顯將「聖靈」與「神」這兩個字互替使用,但聖靈與父神卻有不同的位格。啟示錄1:1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祂將必要快成的指示祂的僕人。」然而,在達與七間教會的書信的末段卻是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約翰將「耶穌基督」及「聖靈」這兩個字交替使用,但我們知道,耶穌基督與聖靈的位格是不同的。另外,聖經曾將靈與魂兩個字同時並列及區分,顯出它們著實有分別,例如在希伯來書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若魂與靈是同一件東西,彼此沒有區別,那麼經文說「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有甚麼意義?吳主光分析說: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靈」(spirit)與「魂」(soul)這兩個字在聖經中常常是互換的,有時用「靈」,有時用「魂」,都是用來指一個人的「我」,或「生命」,或「氣息」;但是再經過仔細的分析之後,發現「靈」的用法多與神拉上關係;「魂」的用法多與世界拉上關係。這一點卻是真的,但是,正因為有了這樣的分別,「靈」就被證實與「魂」不同了,因此「二元論」也就被證實是不對的。最明顯的例子是林前2:14所說的「屬血氣的人」(of the soul)與「屬靈人」(of the spirit)的分別了,經文說:「然而屬血氣的人(應該譯作『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筆者認為,「二元論」的學者無論如何也不能認為這裡的「靈」與「魂」可以互換,因此被視為指同一個單元吧?[11]
陳終道牧師說:
按聖經所記,靈,絕不就是靈魂(靈魂可與生命通用),把靈當作靈魂,是聖經翻譯的問題。聖經說「神的靈造我」(伯33:4)可以解作神的靈魂造我嗎?又說「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詩104:30)可以說是神發出祂的靈魂,人便受造嗎?又說「人裡頭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伯32:8)。靈(Spirit)與靈魂(Soul)是兩回事,憑甚麼可把靈,靈魂,身體,三者去其一?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可改為二元論嗎?[12]
最後讓我們看看鍾馬田對三元論的分析。這次我們著重看的,是他在處理這個問題時的態度。鍾馬田本身持改革宗信仰,而改革宗普遍是接受二元論的。但在一次他教會的神學講座中,他說:
關於這個問題[二元論或三元論],我們可以說甚麼呢?恐怕我要再一次說我不能決定我是屬於那一類。兩種論說都不能真正被證實,但我們可以說聖經著實有將靈與魂區分,儘管它沒有明說它們之間的不同。有區分卻沒有不同—可以是這樣的。讓我這樣說吧:聖經的確教導我們靈是在我們裡面屬靈或非物質,與神接觸的部分,它能透過聖經接受聖靈的工作。靈將我們與神拉上關係,又讓聖靈能夠我們身上作工。若人只有一個非物質的部分,那這個非物質部分便是靈了,是它將我們與神聯上,而魂則是使我們身體有生氣的那非物質的部分,使我們能思想、立志及感受。它也是情感的座位。魂是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與身體聯繫,並透過我們的身體與其他人溝通的那一部分。[13]
鍾馬田的偉大之處不獨在於他講道有能力,也是在於他的操守及修養。對於他不夠清楚的事,他能謙卑地說「不能決定」。他一直以來所持的神學系統及觀念,也沒有令他隨便踐踏不同看法的人。鍾馬田的操守及氣度,是值得今天許多神學學者們借鏡的。
可能讀者到現在仍然對人是二元或三元組成的問題「不能決定」。我不勉強你們。但根據聖經,我們最少能知道神的旨意是要每一個屬祂的人用盡我們的身、心、靈—我們的全人—來愛祂、敬拜祂及事奉祂 (約4:24;太22:37;羅12:1),並知道神的應許是保守我們的「靈與魂與身子」,最終使他們「全然成聖」(帖前5:23)。我們就按我們所知的去行就好了。
[8]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 ed., Jaroslar Pelikan (St. Louis: Concordia, 1956), 21:303.
[9] Ibid., p. 304.
[10] C.H. Spurgeon, The New Park Street Pulpit, vol. 6 (reprint,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90), p. 231.司布真認為重生的人有靈、魂、體三部分,未信的人只有魂與體。普遍的三元論則認為人基本上是有靈、魂、體,只是靈的部分已因罪死去或失去功用,直至重生後才復甦過來(參弗2:1)。無論如何,司布真認為靈與魂是有區分的。
[13] D. M. Lloyd-Jones, Great Doctrines Series, vol 1: God the Father, God the Son,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96), p.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