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合神心意的女人
創世紀 2 : 22-24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
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
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創 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創世紀 3 : 17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羅馬書 7: 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
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林前 7: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林前 11:3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林前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講道或作說豫言下同〕若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林前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林前 11:6 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頭。
歌林多前書 11 : 7-10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
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歌林多前書 14 : 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什麼,
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弗 5: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弗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弗 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弗 5: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西 3: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提摩太前書 2 : 9-14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
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
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多 2:4 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
多 2:5 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 神的道理被毀謗。
彼前 3:1-6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裏面存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 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 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基督徒得救的意義
壹 得救的意義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脫離罪惡的束縛、魔鬼的權勢及地獄的危險。
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
貳 得救的證明
一 外證─身外聖經的證明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天父)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2~13。)
『凡接受祂(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 1:9)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 3:5)
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聖經既明確說定,人一信主耶穌就得救了,事實就是這樣了,不管人感覺如何。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深信確知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二 內證─靈裏聖靈的證明
(一)『那靈(神的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裏。(結三六27。)
這聖靈就在我們裏面,永遠與我們同在。(約十四17。)
祂在我們的靈裏,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羅八15。)
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也已經進到我們裏面。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內證。
三 愛證─生命經歷的證明
(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祂(神)生的。』(約壹五1。)
一信耶穌是基督,就從神而生。神就是愛,(約壹四16,)
神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所以神所生的也就愛神,並愛神所生的,就是在主裏的弟兄。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這話說明我們信徒愛主裏的弟兄,乃是我們有神永遠生命的證明。愛主裏的弟兄,乃是我們信主得救後,在神永遠生命裏的經歷。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裏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這種對主裏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可以稱作愛證,也就是我們在神的生命裏,經歷的證明。
所以無論憑聖經確定的話,或是憑聖靈在我們靈裏的見證,或是憑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們都能確切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並且我們所得的這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來五9,)
我們一次得著這救恩,就永遠不再沉淪,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天父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8~29。)
參 得救的快樂
(一)『救恩之樂。』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 51:12 )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 32:7 )
得救是一件可樂的事,神的救恩也是將喜樂帶給我們。所以我們得救了,尤其是知道自己得救了,喜樂就必充盈我們,而充溢出得救的樂歌,唱出救恩之樂。這樣的喜樂歡唱,會叫我們對那愛我們的神,和那救我們的主,油然的生發感激和愛戴。
(二)看哪、 神是我的拯救‧我要倚靠他、並不懼怕‧因為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賽十二2~3。)
我們得救蒙了神的救恩,不僅要歡樂歌唱,更必從祂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得到繼續不斷,無止境的供應。這會成為我們作基督徒的鼓舞和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和私慾,並勝過魔鬼和世界。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脫離罪惡的束縛、魔鬼的權勢及地獄的危險。
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
貳 得救的證明
一 外證─身外聖經的證明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天父)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2~13。)
『凡接受祂(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 1:9)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 3:5)
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聖經既明確說定,人一信主耶穌就得救了,事實就是這樣了,不管人感覺如何。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深信確知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二 內證─靈裏聖靈的證明
(一)『那靈(神的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裏。(結三六27。)
這聖靈就在我們裏面,永遠與我們同在。(約十四17。)
祂在我們的靈裏,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羅八15。)
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也已經進到我們裏面。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內證。
三 愛證─生命經歷的證明
(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祂(神)生的。』(約壹五1。)
一信耶穌是基督,就從神而生。神就是愛,(約壹四16,)
神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所以神所生的也就愛神,並愛神所生的,就是在主裏的弟兄。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這話說明我們信徒愛主裏的弟兄,乃是我們有神永遠生命的證明。愛主裏的弟兄,乃是我們信主得救後,在神永遠生命裏的經歷。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裏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這種對主裏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可以稱作愛證,也就是我們在神的生命裏,經歷的證明。
所以無論憑聖經確定的話,或是憑聖靈在我們靈裏的見證,或是憑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們都能確切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並且我們所得的這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來五9,)
我們一次得著這救恩,就永遠不再沉淪,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天父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8~29。)
參 得救的快樂
(一)『救恩之樂。』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 51:12 )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 32:7 )
得救是一件可樂的事,神的救恩也是將喜樂帶給我們。所以我們得救了,尤其是知道自己得救了,喜樂就必充盈我們,而充溢出得救的樂歌,唱出救恩之樂。這樣的喜樂歡唱,會叫我們對那愛我們的神,和那救我們的主,油然的生發感激和愛戴。
(二)看哪、 神是我的拯救‧我要倚靠他、並不懼怕‧因為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賽十二2~3。)
我們得救蒙了神的救恩,不僅要歡樂歌唱,更必從祂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得到繼續不斷,無止境的供應。這會成為我們作基督徒的鼓舞和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和私慾,並勝過魔鬼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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