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基督徒得救的意義

壹 得救的意義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脫離罪惡的束縛、魔鬼的權勢及地獄的危險。
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

貳 得救的證明

一 外證─身外聖經的證明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天父)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2~13。)

『凡接受祂(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 1:9)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 3:5)


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聖經既明確說定,人一信主耶穌就得救了,事實就是這樣了,不管人感覺如何。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深信確知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二 內證─靈裏聖靈的證明

(一)『那靈(神的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裏。(結三六27。)

這聖靈就在我們裏面,永遠與我們同在。(約十四17。)

祂在我們的靈裏,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羅八15。)

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也已經進到我們裏面。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內證。

三 愛證─生命經歷的證明

(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祂(神)生的。』(約壹五1。)

一信耶穌是基督,就從神而生。神就是愛,(約壹四16,)

神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所以神所生的也就愛神,並愛神所生的,就是在主裏的弟兄。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這話說明我們信徒愛主裏的弟兄,乃是我們有神永遠生命的證明。愛主裏的弟兄,乃是我們信主得救後,在神永遠生命裏的經歷。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裏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這種對主裏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可以稱作愛證,也就是我們在神的生命裏,經歷的證明。
所以無論憑聖經確定的話,或是憑聖靈在我們靈裏的見證,或是憑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們都能確切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並且我們所得的這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來五9,)

我們一次得著這救恩,就永遠不再沉淪,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天父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8~29。)

參 得救的快樂

(一)『救恩之樂。』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 51:12 )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 32:7 )

得救是一件可樂的事,神的救恩也是將喜樂帶給我們。所以我們得救了,尤其是知道自己得救了,喜樂就必充盈我們,而充溢出得救的樂歌,唱出救恩之樂。這樣的喜樂歡唱,會叫我們對那愛我們的神,和那救我們的主,油然的生發感激和愛戴。

(二)看哪、 神是我的拯救‧我要倚靠他、並不懼怕‧因為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賽十二2~3。)

我們得救蒙了神的救恩,不僅要歡樂歌唱,更必從祂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得到繼續不斷,無止境的供應。這會成為我們作基督徒的鼓舞和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和私慾,並勝過魔鬼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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